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船舶人员落水应急预案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船舶人员落水应急预案1
一、目的:处置由于船舶发生事故、船上人员由于发生意外或其他原因造成人员落水的险情。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天津海河辖区船舶触碰事故。
三、应急重点:
1.迅速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人数、气象条件、附近船舶等信息;
2.立即派出救援船艇进行救援,在获知附近有其他船艇时协调其前往救助;
3.在人员失踪的情况下,应制定有效搜寻方案,组织相关船艇协同搜寻;
4.对获救人员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四、应急行动:
(一)、指挥分中心接到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以下信息:
1.报警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2.遇险船舶名称、国籍(船籍港)、船舶种类;
3.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联系方式;
4.遇险时间、地点、遇险人数、事故经过;
5.现场天气情况、附近船舶情况等;
6.已采取的行动,救助要求等;
7.其它有用的信息。
(二)指挥分中心应及时提醒或指导遇险船采取以下有效措施进行自救:
1.显示人员落水信号、鸣放求救声号、加强瞭望搜寻;
2.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保持足够照明;
3.向附近和过往船舶发布人员落水和搜救信息;
4.投放救生圈或其他漂浮物,以便落水者攀附,指示落水者的概位;
5.可能情况下,驶回人员落水位置搜寻落水者;
6.放下救生艇搜寻,并在发现落水人员后从其下风方向(水流下游)靠近救援;
7.其它有效措施。
(三)应急组织
1.搜救中心应根据险情信息,确定搜救基点、区域和范围,制定搜救方案;
2.搜救中心立即指派附近相关搜救单位、船艇前往现场进行救援;
3.总指挥制定现场指挥负责搜救行动的协调实施;
4.海事部门应及时发布相关航行警告,必要时通知附近过往船舶参与搜救行动;
5.需要辖区外搜救力量支持和协助时,由搜救中心办公室进行协调;
6.搜救办将险情处理和组织搜救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及相关部门;
7.搜救办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救援专家组成员参与行动,以获得技术咨询和指导。
(四)现场搜救
1.有关搜救成员单位接到搜救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搜救力量赶赴现场,按照搜救中心或现场指挥的指令实施搜救行动;
2.现场指挥应根据险情实际情况,现场搜救力量的数量和特点,按照搜救方案迅速、有效地组织现场船艇、设施和人员展开搜救行动,并将搜救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搜救中心报告;
3.搜救中心尚未制定行动方案之前,现场指挥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组织相应行动;
4.搜救方案与现场情况不符时,现场指挥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行动方案,并报搜救中心同意后组织实施;
5.搜救中心应根据现场反馈情况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合理调整搜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