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船舶碰撞事故应急处置
1、立即检查本船有无人员伤亡。
2、检查了解碰撞部位损坏情况,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是否需要救助。
3、检查碰撞部位是否进水或溢漏液货,进水或溢漏液货程度。
4、如二船相碰,一船艏已嵌入另一船体内,特别是在水线以下时,应了解嵌入面积,损坏情况,进水或溢漏程度等。
5、如发生人员伤亡应先行组织抢救。
6、如对方船被撞后处于危险状态,而本船并无严重危险,应使用本船救生设备尽快抢救对方船上的人员。
7、如船艏嵌入另一船体时,是否立即倒车脱离应视情而定,如倒车可能招至另一船沉没,不倒车对我船无严重威胁时,则暂不倒车,应等对方做好堵漏准备工作且同意倒车时,方可退出。
8、为减少冲力,不使碰撞部位扩大,可适当使用倒车。当仅有很小冲力时,撞入船应停车改用微速前进,利用船艏塞住破洞,减少进水量,为被撞入船争取时间防水堵漏。为防止船艏滑出,可以系带缆绳。如附近有浅滩,在被撞入船同意下,可将其推向浅滩座浅。如二船决定脱离,条件许可时,还应协助被撞入船将破洞置于下风,减少进水或溢漏液货,以利抢救。
9、如不倒车可能招至二船都要沉没时,则撞入船适时倒出。
10、被撞后,如进水或溢漏液货严重,应立即选择安全合适的沙质浅滩,进行抢滩。如附近无沙滩时,亦可抢座硬质浅滩。
11、当船舶受损严重处于沉没、倾覆、爆炸等严重危险时,经抢救确属无效,为保证人员生命安全,船长有权从其专业判断采取必要的措施,下达弃船命令。如情况允许,船长必须将弃船情况和理由电告公司。
五、船舶搁浅事故应急处置
1、如在感潮河段,可采取紧急抛锚,固定船位,以利高潮时起浮。
2、如动车脱浅,应注意记录使用主机情况、推进器尾轴、推力轴承等异常情况及损坏情况。
3、吊拖船队发生搁浅、触礁不能行动时则应立即解队,将未搁浅的驳船拖往附近安全地带锚泊。
4、在对搁浅、触礁船舶施救时,缆绳以软缆为宜,用丙稀或尼龙太平缆绳拖带,长短适宜。松、收缆时应防止绞缠推进器。松缆绳时要理清拖缆,缆绳系好后,所有人员必须离开缆绳附近,用车时切忌猛增车速,防止崩断拖缆,脱浅时注意搁浅船的冲势,避免碰撞。
5、如搁浅程度较严重,本船不能自脱浅时,应迅速请求它船协助采用驳货减载起浮。
6、如出事地点离港口不远,可联系当地其他公司请求他船协助脱浅或就近
驳货卸载。
7、在实施上述办法时,应根据当时风力、流向、航道、河床等情况,采取安全有效方法操作。
8、如采用以上办法无效,应向当地海事救助机构(12395)联系救助脱浅。
9、当船舶发生搁浅(触礁)的紧急情况时,轮机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保证机电设备运转,以利船舶施救。
六、船舶横倾应急处置
1、停止有关作业;
2、发出应急警报,集合全体船员;
3、如船舶在长江、湖泊中航行,应调整航向和航速,使船舶顶风航行,尽量减少横摇角度;
4、如船舶在运河中航行,应根据船舶横倾的危险程度,采取抢滩等有效措施,以利于下一步的应急处置;
5、关闭所有水密门窗和甲板开口,防止上浪进水加剧横倾;
6、机舱应尽力保证主机、副机、舵机等设备,处于绝对安全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7、迅速查明引起船舶横倾的原因,采取适当的纠偏措施扶正船舶。如船舶己采取抢滩的措施,应组织船员立即上岸带缆固定船身,控制船舶横倾的趋势,以利于下一步险情的处置;
8、如船舶无法实施抢滩施救,应想方设用驳船帮靠、缆绳捆绑加固等措施,增加船舶稳性,为后期应急处置提供前期保障;
9、如船壳破损、船壳破损、机舱进水等情况按《船舶进水应急处置须知》中有关的要求进行处置;
10、如系不正确的装卸、驳货、压载作业而导致的船舶横倾,应采取调整各液货舱的液货,减少液货舱内不均衡液货的自由液面对船舶横倾的影响;
11、如发现破口部位溢漏液货,应迅速查明溢漏液货源,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12、如采用以上办法无效,应向当地海事救助机构(xxxxx)联系救助。
七、船舶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船员发现火情时,应立即用附近灭火器进行扑救,并大声呼喊,值班驾驶员或轮机员在组织前期施救的同时,应指派人员向船长报告。船长接报后即发出全船火灾信号,全体船员按部署进行自救行动。
2、除因发电机本身失火或确认必须停止发电机后,才可施救外,切不可盲目停止发电机,如电气设备失火,应先关闭该路电源。
3、船长或指派驾驶员等人员选择使用适当的通信方式尽快电告公司,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目前的状况,如需外援,可通过公司或向附近海事管理机构和航行于附近的船舶,提出救援要求,在火警未解除之前,必须坚持守听,保持通信联络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