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轮机长应负责机舱内的损害控制,对主机、辅机、舵机等机舱设备的损坏情况进行估计和抢修,并报告船长,还应按指示在舱柜之间转移燃油等工作,提供电力和辅助机械等方面的各项服务。
(6)船舶碰撞双方,应交换有关船名、呼号、船籍港、船舶登记编号。船长应向对方船长送一份“碰撞责任通知书”,要求对方船长签字并盖船章。对方要求本船船长签署同类文件时,仅应明确批注“仅限收讫”类文字。
(7)值班船员应做好详细记录,船员应向船长如实汇报有关情况;船长负责指导驾驶员谨慎如实地填写航行日志。
(8)若被撞船舶处于危急状态,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力提供援助,包括救助对方船员或协助被撞船舶抢滩等。
(9)若情况紧急,船长有权请求第三方救助。若碰撞损害严重,确属无力抢救时,船长应宣布弃船。
6.2施工水域船舶搁浅应急处置
(1)得到船舶搁浅报告后,交通船应立即赶赴现场施救。
(2)了解失事船舶搁浅水域情况、配载情况、搁浅程度,是否需要外援等。
(3)协助搁浅船趁潮水自行脱浅。
(4)及时将情况向海事部门VTS中心和指挥部报告。
(5)船舶有倾覆危险时,要紧急疏散有关人员。
(6)组织救助力量现场施救,在水流不急、搁浅程度不严重时,可用拖轮将搁浅船舶向深水方向拖入深水区。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1)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均配备手机,并24小时开机,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手机联络。
(2)各船舶VHF甚高频电话实行24小时值守,各船舶和各施工平台与调度中心使用内部频道进行正常的施工联系;对讲机按项目部规定的频道进行联络。
(3)施工现场可用对讲机直接联络,时刻通报现场救援情况。
7.2应急队伍保障
项目部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加大加强对民工的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与传授。专业救援人员可以是附近水上公安局或海事局人员等,建立定期的合作关系。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演练。
7.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救护人员的装备:救生衣、救生圈、头盔、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安全带、呼吸保护器具等;
(2)灭火剂:水、泡沫、CO2、卤代烷、干粉、惰性气体等;
(3)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CO2灭火器等;
(4)救生救护器材:担架、纤维绳索、救生网、救生梯、救生袋、救生垫、救生滑杆、缓降器等;
(5)自动苏生器:适用于抢救因中毒窒息、胸外伤、溺水、触电等原因造成的呼吸抑制或窒息处于假死状态的伤员。
(6)医疗救护用品:医用纱布、医用胶布、消毒药水、听诊器、血压计、急救药品等。
7.4经费保障
项目部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经费列出年度预算,保证项目部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
7.5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事故发生后,快速组织救援人员抢救伤员并对伤员进行简单包扎、抢救处理,并即时送往医院医治,按照各相关单位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7.6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后,各生产单位以满足应急交通保障条件为首要任务,所有的船舶、车辆均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遣,时刻准备抢送受伤人员及运送救援物资。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
最大限度公布突发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等,让生产工作人员对应急救援有初步的认识。
8.2培训
(1)根据受训人员和工作岗位的不同,选择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如何正确处理各种事故;自救与互救能力;各种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识;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隐患;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船舶发生碰撞、搁浅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等等。
8.3演练
项目部按照假设的事故情景,每年组织现场实际演练,将演练方案及经过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