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目标
全面贯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实现“五零”,零死亡事故、零爆炸和火灾事故、零重伤事故,零交通运输事故、零重大设备事故。杜绝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全年轻伤负伤率控制在3‰以内。本标段创安全示范标准工地。
四、安全管理人员
为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有序展开、安全生产活动顺利进行,防止管理和生产脱钩、制度和措施不落实,项目部除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外,还配置了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队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工程师,施工现场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和两名安全监督员。
五、施工的危险源和可能造成的伤害
隧道施工虽然作业工序简单,但在施工中围岩的地质超前预报、地下水的探测均存在局限性,加上隧道本身施工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工作面受到限制,人员、机械比较集中,交叉作业多,还可能受不良地质危害。
(一)危险源
1、支护变形:由于地质不稳导致初期支护变形,洞内出现裂缝或测量数据有变化时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2、施工用电:配电、开关箱安装牢固,外壳接地可靠。
3、危险行为:机械对交叉作业人员造成的机械伤害及洞顶危石坠落打击。作业平台高处作业,人体坠落。
4、防火防爆:爆破器材、作业区有明火,吸烟,爆破器材存放、回收不及时及瞎炮的处理,可造成爆炸事故。
(二)可造成的伤害:伤残、死亡等安全事故。
六、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培训制度
所有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均应在施工前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作业。所有特殊工作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部门或机构的培训,获得合法的操作证书方能上岗。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分项分部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由总工程师向参加施工的员工介绍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各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下发施工方案交底时同时下发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3、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对全部施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深入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施工现场实行“三检”制度和日常巡检制度:
(1)班组检查:每次作业前由工班内部按安全交底和操作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检查每一个人员、每一台设备、每一条措施,检查完毕后再由队内别的工班进行互检。作业过程中有兼职安全员全程监督检查。
(2)交接检查:每次交接班前交班人员应仔细检查自己的安全操作情况,接班人员还应认真检查交班人员的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及施工操作情况,检查有无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事故现象,并现场签署检查意见。
(3)工序检查:每道工序前应仔细检查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有效、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安全人员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要检查是否按安全要求操作,发生意外是否按措施执行,上道工序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排除,下道工序不得开工。
(4)日常巡检:隧道作业队专职安全工程师每天对重点工程、关键工序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负责的施工区段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检查,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管理,包括对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准备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落实情况、对生活区的安全用电、对防洪的安全检查及对重点部位和危险物品进行检查等。关键、特殊工序应有安全人员旁站。
4、安全会议制度
每周一19:00时召开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是其中的一项内容,同时适时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针对工地的施工安全情况做出决策、决定和建议。
5、安全设施及其管理制度
每月底进行一次安全设备和设施的检查测试和保养,及时清除及替换不合标准或难以修理的设备,并做好资料记载。
6、安全报告制度
按有关要求定期编制会议记录及施工安全报告。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除按照事先制定的事故报告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迅速处理外,还必须于事件或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内部报告须由下至上分单位逐级报告。
7、安全奖惩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在实施安全计划和法定条例方面表现良好的施工队和施工人员进行奖励,对在此方面有违反和忽视行为的施工队和施工人员进行惩罚。奖罚金额按情节轻重拟定,一般为500~10000元,具体由安质部提出意见,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8、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对全体职工按工资比例扣留安全风险抵押金,未发生安全责任者,除全额返还押金外,还按“安全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未达标者不再返还,并根据事故的轻重给予罚款直至下岗处理。
9、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搜集安全信息,对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处理。安全监督员除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操作情况,还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人员上岗及处理问题的情况。项目部设安全专线电话,在施工沿线公布举报电话号码,设立安全举报奖,鼓励广大参建员工及沿线村民进行安全隐患举报。每次举报经查实,可视情节奖励举报人100~500元人民币。
10、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凡现场发生任何事故,在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对于拖延不报或隐瞒不报的,除承担因拖延时间而造成的损失外,还要追究法律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如下:
(1)发生一般轻伤、重伤事故(轻伤两人以下或重伤一人)时,由项目部自行调查处理,发生事故两日内报局安质部。
(2)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轻伤四人以下或重伤二人以下)时,项目部报局安质环保部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发生死亡事故及一次发生重伤三人以上或一次负伤五人以上事故时,项目部进行调查处理,局安质环保部参加调查处理工作,并在24小时内上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