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文明施工,落手清及时,材料堆放整齐,严禁穿拖鞋、光脚等进入施工现场。
4.禁止攀爬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等。严禁乘坐提升机吊笼上下或跨越防护设施。
5.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和体验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6.施工现场临边、洞口,设置防护栏或防护挡板,通道口搭设双层防护棚,并设危险警告标志。
7.爱护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动,如需拆动,必须经安全员审查并报项目经理同意,但应有其他有效预防措施。
8.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围墙(栏),执行门口纠察制度。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大门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保持环境整洁。
9.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的控制粉尘、噪音、固体废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的污染的和危害,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10.施工现场实行作业清扫和卫生保结制度。作业区内搞好落手
清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生活垃圾盛放在容器内,及时清理,确保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11.建筑材料、物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堆放,作业区和仓储间堆料整齐统一、标示醒目。
12.严禁在建工程施工楼层内、配电间、厨房间等处住人。宿舍内保持通风、整洁、卫生,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工具放入工具间。浴室、厕所专人清扫、冲洗。
13.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办理健康证,纱门纱窗齐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保持食堂整洁卫生。
14.施工不扰民,夜间施工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防火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下班前必须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3.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油炉、煤气灶、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
4.施工现场除指定地点外,作业区禁止吸烟。
严格遵守冬季、高温季节施工等防火要求。
5.从事金属焊接(气割)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焊割时应有防火措施。
6.木工车间及装饰装修施工区易燃废料必须及时清楚,防止火灾发生。发生火灾(警)应立即向119报警。
7.按消防规定施工现场和重点防火部位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和有关器具。
8.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米时,要配备有足够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立管直径在2寸以上,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
防毒防爆
1.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不食用霉变食物。“亚硝酸钠”是混凝土的添加剂,有人叫它“工业用盐”它是一种有毒物质,千万不要当作食盐使用,以防食物中毒。
2.深基础开挖、有害有毒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人员应具有安全作业资格,并且身体经体检合格。
3.凡进入空气不流通的坑井、洞室、沉箱作业,应有专人监护,采取预防中毒、窒息等措施,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
4.当作业场所空气同时存在有害气体时,每次作业前都要在测定氧气浓度的同时测定有害气体的浓度,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
5.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保持在18%以上,或者
让作业人员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6.喷涂有害养护剂时,操作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应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当通风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工作人员必须戴防毒口(面)罩。
7.运输、使用和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设施。
8.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
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9.经常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下班后应淋浴更衣,工作服等防护用品不得穿带回家。
夏季施工安全专项方案2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普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消除隐患、稳定形势的总体要求,督促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全面消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