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安监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6、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按期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安监局的要求执行。
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7、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超市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商厦有权给予处分。
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各部门必须制定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着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5、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十一、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每月由保卫工程部主管负责召开1—2次安全生产例会,若遇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
2、安全生产参会人员为各连锁店店长、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小组成员。
因工作原因不能参会的,需经经理批准,要求其它人参加的,经经理同意,办公室负责通知。
3、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向所在部门传达会议精神。
4、通过安全生产会议检查、督促各连锁店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并针对超市安全生产现实状况,提出应对措施。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超市保卫工程部报告,保卫工程部立即告知超市总经理,由超市总经理向上级单位安监局和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类别;
④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⑤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⑥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⑦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续报;受伤人员受伤后30日内死亡的,及时补报。
2、事故发生后,超市立即实施《重特大事故救援预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要做到下列事项:
①了解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③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⑤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十三、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1、超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设立安全生产主管副职一职,并确保其持证上岗,按时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2、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较强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决策和部署,并有定期向同级安监部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