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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薪酬体系及晋升机制方案7篇
大小:33.71KB 12页 发布时间: 2023-06-19 17:46:50 9.4k 7.76k

(1)各级职务出现空缺时,若无具备晋升条件的人员派任,应提升适当人员代理职务。

(2)主管级以上人员,除任职年限不足外(以不足一年为限),其余条件不足者,不得提升。

(3)同等职位代理,视代理期间工作绩效于适当时机办理直接调任;不同职等代理,跨一职级代理满半年,跨两职级代理满一年时,可办理晋升。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薪酬体系及晋升机制方案7

第一条公司为了吸引所需的优秀人才,并且激发员工的进取心,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素质,特制定此晋升管理制度。

第二条晋升较高职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较高职位所需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良好;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课程训练;

5.具备较好的适应能力和潜力。

第三条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的情况下,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每年3月根据考核评分制度(另行规定)组织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不定期。在年度工作中,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提升。

3.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单位推荐晋升。

第五条晋升操作程序。

1.人力资源部门依据企业政策在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以人事通报形式公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晋升核定权限。

1.副董事长、总经理特别助理由董事长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提议并呈董事长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分别由各一级单位主管提议,呈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核定,报董事长复核。

4.普通员工由各级单位主管核定,呈总经理以上人员复核,并通知财务部门与人事部门。

第七条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第八条员工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晋升职位。

第十条本制度于制订之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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