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虑全区招商引资计划,强化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准入管理,严控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
2.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加快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
推动水泥制造、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行业企业绿色发展,加强企业规范管理,推广清洁化生产工艺,实施强制性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铬铁矿渣、硅渣、锰矿渣等重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贮存量,推进重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
发挥X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业龙头地位和技术装备研发与人才培养优势,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为依托,培育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
202X年底前,完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技改项目,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运行维护与监管。
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强化绿色制造体系管理,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开展绿色设计,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和处理等各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在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巩固X黔龙卷烟材料有限公司绿色工厂建设成果,新建X科瑞南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每年至少推荐申报1件绿色设计产品或1个绿色工厂。
研究出台激励措施,利用政府绿色采购、绿色金融、财政补贴等政策手段,推广绿色设计产品、技术和服务,支持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和循环利用。
3.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压实生产矿山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新建矿山应当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在投产前建成绿色矿山,已建矿山应当加快升级改造,大中型矿山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内建成绿色矿山,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管理。
因地制宜强化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
落实《X市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制定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年度计划,以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为重点,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水平。
到2022年,完成2个绿色矿山建设。
到2025年,持续巩固绿色矿山创建成效。
(二)强化农业绿色生产,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
1.培育特色高效农业产业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壮大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体系,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推动智慧农业建设;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全国蚕桑生物产业基地、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等建设为依托,深化生态农业发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模式示范,提升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广“山韵X”公共品牌,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2.强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强化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
落实《X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完善“村、乡镇(街道)回收转运—区集中分拣贮运”的废弃农膜有偿回收利用体系,强化已建25个村级废旧农膜回收网点、30个乡镇(街道)废旧农膜回收站、1个区级废旧农膜回收中心运营维护与监督管理。
开展农膜生产销售专项执法行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农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违法行为。
开展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调查,建立农药包装废物管理台账,掌握其产生量、无害化处置量、暂存量、运输和处置情况等信息,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建成113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
落实“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要求,统一回收物分类及价格补助标准,规范回收设施及回收流程等。
到2022年,废弃农膜收储运体系覆盖率达到51.6%,农膜回收率达83%。
到2025年,废弃农膜收储运体系覆盖率达到70%,农膜回收率达86%。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
动态更新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
在做好传统高茬收割、秸秆覆盖、堆沤还田等技术模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技术,重点推进水稻、玉米、油菜、薯类等农作物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推广利用秸秆腐熟还田技术,探索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在玉米、水稻等农作物主产区和蚕桑园区,大力推进秸秆燃料化利用;结合区草食畜牧业发展规划,积极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秸秆“三贮一化”技术和秸秆养殖技术;鼓励秸秆基料化利用,积极探索食用菌代料栽培技术,引导、扶持一批食用菌生产经营主体,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食用菌生产示范基地。
到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
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强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优化全区畜禽养殖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管理规定,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退出成果,控制限养区养殖容量,推动畜牧业向适养区聚集。
督促畜禽养殖业主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减少畜禽养殖粪污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达标排放,坚决杜绝粪污和沼液直排问题发生。
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202X年完成5万头生猪当量污染整治工作。
强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行维护与监管,推动病死畜禽规范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到2022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1.5%。
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
3.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