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好赋予*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见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精准对接绿色低碳领域,提供相应金融服务。
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落实好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即征即退增值税、“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以及固体废物利用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
引导保险机构开展绿色保险业务,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服务体系。
(财政厅、税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
完善自治区级绿色工厂评价标准。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依规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产废行业绿色转型发展。
加快实施有色、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推动绿色园区建设,构建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的资源高效配置。
围绕水泥等重点企业,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力争建成*家绿色工厂。
(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配合)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以铜、铅锌矿山为重点,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及零排放矿山建设。
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
持续推进矿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矿山企业污染治理。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打造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按照建设绿色矿山的标准推动改造原有矿山,新建、改扩建矿山投产前应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条件。
(自然资源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推广尾矿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减少尾矿库贮存量。
推动尾矿、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在生产建材、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利用,提升综合利用能力,降低贮存处置量。
对*家以上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评价。
开展尾矿库周边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逐步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配合)
(三)推进农(牧)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鼓励和引导采用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养结合等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推动实施拉萨市林周、尼木、墨竹工卡县,日喀则市白朗县,山南市乃东、隆子、贡嘎等县(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区)推进项目,推动市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各相关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以上。
(农业农村厅牵头,生态环境厅配合)
*.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全面推广标准农用地膜,鼓励使用全生物降解、耐候期长的易回收农用地膜。
以主要覆膜县(区)为治理重点,建设农膜回收网(站)点,完善仓储设施设备。
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资销售,参与废旧农膜、农兽药包装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农业重点县(区)探索建立废弃农膜回收补贴制度。
建立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区)。
各相关市化肥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农膜回收率达到*%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以上。
(农业农村厅牵头,生态环境厅、商务厅配合)
(四)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