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1)应急指挥办公室设立值班室,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室明示应急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等。
(2)安全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办公室)。
(3)应急指挥办公室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应急指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特别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医院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报告。同时按规定,向街道(地区)办事处及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4.3.2信息上报
(1)事故发生后,医院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向区安监局、当地街道(地区)办事处报告。
(2)信息上报内容包括:单位发生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统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3.3信息传递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应急指挥办公室→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医院安全事故应急组织→医院有关科室。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医院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抢救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
5.2处置措施
(1)医院各安全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科室及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
(2)召集、调动抢救力量,各单位接到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在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
(3)现场总指挥部按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家建议,迅速组织应急抢救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并且要与参加应急抢救行动的科室保持通信畅通。
(4)当现场现有应急抢救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抢救行动要求时,及时向本地区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支援。
5.3火灾现场处置
(1)报警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
A、消防中控室人员接主机报警后,接警员应立即携带应急包,对讲机等必备用品按跑点程序赶往报警现场确认火情。
B、确认火灾后,及时向消防中控室汇报情况,本着“小火自救,大火报警”的原则处置。
C、消防中控室接报后,及时通知本科室的有关人员和电话总机,由总机按报警程序通知各科室有关人员。
②医生、护士和员工报警
A、各岗位医生、护士和员工当发现火情或接到就医人员报警时,应迅速向医院消防中控室或电话总机报警。讲清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
B、报警人报警后,应及时就近取用轻便灭火器灭火,并采取其他相应扑救措施。
③消防中控室或总机接到报警,立即互通信息
④电话总机接到报警后,要做好详细记录,立即向119报警,并通知以下人员:
A、安全保卫部负责人
B、工程部负责人
C、发生火情部位负责人
D、大厅值班负责人
E、总负责人或值班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领导
F、医务处、车队
⑤以上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现场,如通知不到本人,由总机利用一切通讯手段通知。如科室负责人不在时,由在岗的科室最高职务人员履行职责。
(2)灭火指挥
①接到火灾通知后,医院应迅速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地点可根据火势情况,设定在起火区域附近的安全地带或消防中控室,由总负责人或在场最高管理人员担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上述科室负责人或到场的管理人员担任。
②接警后,赶到火灾现场的安全保卫部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到达前,由到场的消防中控室人员负责指挥灭火。
③灭火总指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