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绩效考核方案细则4
一、工资绩效分配基本原则:
1、经济性原则:工资不是老板或企业发的,而是患者给发的,薪酬水平与医院的经营业绩紧密联系,将员工的部份收入随医院当期效益浮动。
2、成本原则:进一步强化成本管理,落实到每一个员工身上,将控制成本算到绩效的一部分,降低医疗运行成本,
3、质量挂钩原则:应全面的服务质量管理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的原则。
4、多劳多得原则:应持责任到岗“多劳多得”,效益优先的原则。
5、公平性原则:原劳计酬,在确定员工岗位薪酬时,以岗位特点、个人能力、工作业绩及行业薪酬为依据,适当拉开差距。
二、工资构成:
院长、副院长、学科带头人、特聘专家采用年薪管理办法不享受辅助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余员工采用结构工资制。划分为四部分: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辅助工资+绩效工资。
1、基本工资: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月。
2、岗位工资:依据所在岗位确定的工资。
3、辅助工资:指院龄工资和夜班补助。从20XX年10月1日起算院龄工资,满1年100元/年递增,最高额500元/年。夜班补助按照10元/天补贴。
4、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三、门诊个人、科室绩效计算办法:
1、门诊医生个人绩效,按照门诊医技检查收入(包括放射、CT、B超、化验、心脑电、胃镜等)5%,药品收入2%,门诊手术收入5%,治疗收入1%,收住院病人5元/个计算;
2、门诊注射室的提成比例按输液收入的0.6%计算
3、药房按照药品总收入的0.4%计算;
4、收费室按照收取费用总额的0.1%计算。
5、治疗室护士一般收入在3000-6000左右。根据每个月治疗实际收入而定,设置提成的比例。
四、住院的服务,科室绩效计算办法:
1、住院医生按照首诊医师原则,每收一个住院病人,按5元/人计算到收治医生个人(不包含观察病人),住院辅助检查收入(包括放射、B超、化验、心脑电、胃镜、CT等)5%,手术收入3%,药品收入按照1%计算到科室,其他相关收入按2%计算;
2、麻醉医生按麻醉费3%,其他相关收入按2%;
3、住院护士按照护理费、治疗费、抢救费的6%计算到各科,其他相关
五、经营业绩提成:
1、门诊提成比。门诊医生的提成比:西药和中成药提成比为3%,手术费和麻醉费提成比为8%,中草药、治疗费、检查费和化验费等提成比为5%。
2、住院提成比。科室提成比:西药和中成药提成比为3%,手术费和麻醉费提成比为8%,中草药、治疗费、检查费和化验费等提成比为5%。
六、复诊次数:
1、复诊次数=复诊人次/初诊人次(注:复诊人次不包含初诊人次),复诊次数的基本标准为4.5次;
2、复诊消费额高于50元(含)的复诊计算复诊1人次,复诊消费额低于50元的复诊不予计算复诊人次。
3、复诊次数达到或者超过4.5次的,按提成比计算的绩效工资全额计发;
4、复诊次数未达到4.5次的,按实际复诊次数与标准复诊次数的比例计发,即:实际绩效工资=按提成比计算的绩效工资×(实际复诊次数/4.5)。
七、住院指标:
1、计划生育和妇科炎症按8%的初诊病人收治住院,住院人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2、不孕不育按12%的初诊病人收治住院,住院人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3、每名病人的结账金额高于2000元的计算1个住院指标;结账金额低于2000元的不予计算住院指标,但可以费用累加,累计达到3500元的计算1个住院指标,不跨月累计。
4、同一住院病人住院间隔时间一般不得低于10天,间隔时间低于10天(含)的,只计算1个住院指标;间隔时间超过10天且达到上述结账金额标准的,可分别计算住院指标。
5、未完成住院指标的,每少1例扣罚200元;超额完成住院指标的,每超1例奖励200元。收治住院的人数在计算复诊次数时准予从初诊人次中扣除。
八、科室指标:
1、科室按年度设定科室指标,科室指标按上年度实际医疗收入总额与前年实际医院收入总额的120%属高的原则确定科室指标。
2、科室指标按照年度指标按月平均分配,完成指标的,按照现有绩效工资奖励管理绩效;未完成指标的,按照现有绩效工资扣发管理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