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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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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对施工队管理,严禁施工队与客户私下交易,承揽私活

五、内业管理

1.例会制度:工程部每周二举行部门与施工队例会一次,由工程主持。

2.报表制度

1)工程部应于每周末提出部门下周工作安排;

2)工程部应于每月月底竣工项目验收并及时上报结算至财务部;

3)重大事故上报制度。

a.出现重大质量、服务或客户投诉事故,工程部应立刻安排相关人员处理。

b.处理的同时,应上报处理技术方案以及费用分析方案给公司主管经理,以便公司正确决策。

c.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完成事故处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起因分析、责任人分析、事故处理费用等相关内容。

d.事故处理报告应于完成后的当日上报公司主管经理。

4、档案管理

1)填写结算单,交施工、预算、材料、财务审核。

2)档案搜集由工程部相关项目主管具体负责。

3)开工报告、隐蔽纪录、竣工资料等及时归档。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篇5

第一章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禁在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燃气作业、使用、检查、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岗位安全技术要求等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台帐(包括设备数、设备产权单位、使用起始年限、定期检查记录、用气方式等内容)并严格落实。

加强对使用燃气场所的现场检查,及时消除“三违”行为。

三、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要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建立自查记录台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四、强化员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安全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企业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操作燃气设备设施的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新员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建立安全培训考核台帐。

五、用气单位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第二章使用燃气餐饮场所作业现场基本要求

一、作业环境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二)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存瓶总重量在100千克和420千克之间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

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四)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

(五)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标准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二、使用管道燃气的安全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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