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应急预案是为了在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时,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下面小编整理了燃气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燃气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准时处置区内各类突发燃气事故,提高应对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力量,最大限度削减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三)事故分级。
1.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故,指燃气(含自然 气、人工煤气和液化气)在生产、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发生的事故,包括燃气工程安全运行和管理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大事衍生的燃气事故。
2.参照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峻程度和影响范围,区内突发燃气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殊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殊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状况之一的,为Ⅰ级(特殊重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严峻中毒60人以上,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
②燃气主管线、附属设施损坏,造成家庭用户10万户以上、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不足7户的参照下一事故等级实施应急处置,下同)燃气中断供应72小时以上;
③气源生产厂(含自然 气、液化石油气,下同)中断供气72小时以上;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2)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状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造成30人以上、60人以下燃气中毒;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损坏,造成家庭用户3万户以上10万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③气源生产厂中断供应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状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燃气中毒;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的损坏,造成家庭用户1千户以上、3万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燃气中断供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③气源生产厂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状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①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10人以下燃气中毒;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2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损坏,造成家庭燃气用户1千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不足7户的按报修处理)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③气源生产厂中断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下。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发各类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在东坡区突发公共大事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依托和发挥城市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功能,贯彻“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二、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东坡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区住建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住建局、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东坡质监局、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新闻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燃气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