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明显的燃气泄漏但没有造成着火、中毒、爆炸等灾害性事故和人身损伤的。
(2)高中压燃气设施受外力作用而造成突发性断裂的。
(3)液化气储灌站发生严重泄漏,造成人员轻微受伤,可能导致严重的财产和设备损失的。
(4)门站、气化间、调压站(器)等因设备故障造成燃气放散、燃气泄漏报警等事故但未造成窜压的。
(5)CNG槽车与撬装站连接软管爆裂的。
3、三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三级事故。
(1)发现明显的燃气泄漏但污染范围较小、没有窜入附近其他地下空间的。
(2)低压燃气管道受外力作用造成突发性断裂的。
(3)室外水井、阀井、室外燃气阀门、燃气表等受外力作用造成突发性泄漏但未造成后果的。
(4)液化气储灌站发生小范围的泄漏,未造成严重的人员、设备及财产损失且企业能迅速自行处理的。
(5)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发生爆燃、爆炸的。
(6)其他一级、二级事故之外的燃气泄漏事故。
三、报告处置程序
1、报告程序
(1)企业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时,应在事件发生后半小时或更短的时间内报告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如事件发生在区县,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并报市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2)市燃气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事件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半小时内报告市建设局。
(3)如遇一级事故,市燃气管理部门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2、报告要求
(1)报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书面形式来不及,可先采用电话报告,后用书面报告补上的方式。
(2)报告需有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3)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处置程序
(1)市燃气管理部门接到一级燃气事故报告经核实无误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政府根据需要调动相关部门参与处理。
如出现重大险情和大量人员伤亡事故,由市政府建议启动《淮安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市燃气管理部门接到二级燃气事故报告经核实无误后,立即报告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根据需要请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处理。
(3)发生三级燃气事故由企业自行处理,处理完毕后书面向市燃气管理部门汇报。
四、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及其分工
(一)一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一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总指挥由分管市长担任。
燃气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篇3
为保证天然气支线管路和厂内天然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并在设备、管道发生泄漏或着火时,能够有效控制和处理险情,确保生命财产少受损失,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出现天然气支线和厂内天然气系统险情时,应按照企业事故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报警类别,视情况启动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成立现场抢险小组,及时将事故消灭在初发阶段。
现场抢险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1、组长1人,由值长担任。
职责:负责抢险人员的调度,传达和落实上级的指令,指示、组织人员并实施抢险方案;负责与中石油西气东输公司甪直分输站的联系、协调、配合等工作。
2、值班人员,由当值的燃机、汽机和锅炉运行人员组成。
职责:及时实施紧急处理工作,减少险情的发生,同时判断事故大小,决定是否向上级领导、公安及消防部门通报情况,接受并传达指示等工作。
3、抢险人员:由燃机专工、门卫、检修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