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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防溺水安全防护措施4篇
大小:21.68KB 5页 发布时间: 2023-06-25 16:15:04 8.03k 7.24k

4、排查登记危险水域全覆盖。

对本镇范围内的所有水域要进行登记造册,确保不遗漏;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辖区水域的排查和整治活动,要对周边的池塘、河流、废弃采石场尾矿库、取土坑等水域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警示工作,积极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结合其他安全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5、责任人和巡査人员全覆盖。

对所有水域明确责任人和巡查人员。

6、防护措施全覆盖。

配齐安全警示牌、安全护栏、应急救援设施(救生圈、应急绳、长竹竿等)。

7、落实应急值班制度。

各村、校、各单位要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畅通。

要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制度及时如实上报相关信息,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如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妥善处理。

各校、各村各单位上报信息要及时、真实、准确。

8、设立见义勇为奖。

针对勇于救助溺水人员的好人好事设立见义勇为奖,并发放1000元奖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中小学、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预防中小学生儿童溺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统筹、协调、动员、组织、管理等责任,采取综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切实增强全社会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形成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督、社会关爱的联防联动机制。

2、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学校要充分发挥班主任、教师作用,通过电话、微信、实地家访等形式,提醒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孩子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和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3、严明纪律,落实责任。

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镇小Ⅰ型水库2座由水管站为管护责任人、小Ⅱ型水库10座分别由水库所在村的村长为管护责任人。

水库所在村要围绕确保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安全的目标,加强督査,确保预防溺水工作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对因工作不利、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

同时,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五、溺亡责任追究。

1、1-2人溺亡事故责任追究

经认定学生所在学校有明显责任的,校长给予警告或政务记过处分;分管副校长予以免职,并给予严重警告或政务记大过处分;班主任给予警告或政务记过处分,并扣除50%的年终绩效考核奖。

经认定学生溺水事故所在地管护责任单位有明显责任的,村长或水管站责任人给予严重警告或政务记大过处分。

2、3人及以上溺亡事故责任追究

经认定学生所在学校有明显责任的,校长给予严重警告或政务记大过处分;分管副校长予以免职,并给予严重警告或政务记大过处分;班主任给予严重警告或政务记大过处分,并扣除全年的年终绩效考核奖。

经认定学生溺水事故所在地管护责任单位有明显责任的,村长或水管站责任人予以免职。

六、溺水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

1、如果少年儿童因游泳而发生溺水事故第一个发现者应立即呼救并设法营救,但应当注意保护自己,同时要报告学校和当地村委会或主管单位。

2、学校、村或镇属单位接到少年儿童溺水的报告后,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必要时拨打110、120求救。

3、动用一切器材对溺水者进行营救,给溺水者做人工呼吸,尽快救醒溺水者,减少伤亡程度。

4、第一时通知溺水少年儿童家长。

5、尽快将溺水者转移到附近的医院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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