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本企业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二)分级响应机制
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响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事发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三)指挥与协调
1、启动预案。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道路运输事故(Ⅲ级)发生后,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核实和确认,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或视情联络相关部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赶赴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其他成员,立即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和处置工作。
3、通信联系。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保障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落实抢救人员、抢救设备、设施,确保抢救工作有效进行。
5、协调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指挥部时,相互协调,服从指挥部统一领导。
(四)现场施救
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伤员抢救。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先到的应急救援人员应进行对伤员止血、包扎等临时救护,医疗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可征用过往车辆。
2、现场保护。应急救援人员要注意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品的必须如实记录并标明位置。
七、应急救援结束处置
(一)事故调查
1、一般道路运输事故(Ⅳ级)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Ⅲ级)由市、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与当地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I级乙类和Ⅱ级事故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与省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I级甲类事故按规定,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调查。
4、调查要求。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5、提出整改。对道路运输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提出整改措施,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相关单位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八、应急保障体系
(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并加强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二)完善物资、装备、技术保障
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物资、运力、检修设备的储备等动态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的资源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等资源的合理储备工作。
(三)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通讯信息报告
加强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公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抢救人员电话,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五)治安维护
突发事应急救援组织要及时联络公安、交警按照有关规定,争取他们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可向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九、预案演练
各级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十、奖励与责任
(一)表彰奖励
对在实施道路运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运输应急保障及预案3
为确保运输交通事故救助工作顺利、有序的实施,把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