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中小学、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预防中小学生儿童溺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统筹、协调、动员、组织、管理等责任,采取综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切实增强全社会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形成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督、社会关爱的联防联动机制。
2、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学校要充分发挥班主任、教师作用,通过电话、微信、实地家访等形式,提醒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孩子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和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3、严明纪律,落实责任。
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镇小Ⅰ型水库2座由水管站为管护责任人、小Ⅱ型水库10座分别由水库所在村的村长为管护责任人。
水库所在村要围绕确保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安全的目标,加强督査,确保预防溺水工作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对因工作不利、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
同时,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五、溺亡责任追究。
1、1-2人溺亡事故责任追究
经认定学生所在学校有明显责任的,校长给予警告或政务记过处分;分管副校长予以免职,并给予严重警告或政务记大过处分;班主任给予警告或政务记过处分,并扣除50%的年终绩效考核奖。
经认定学生溺水事故所在地管护责任单位有明显责任的,村长或水管站责任人给予严重警告或政务记大过处分。
2、3人及以上溺亡事故责任追究
经认定学生所在学校有明显责任的,校长给予严重警告或政务记大过处分;分管副校长予以免职,并给予严重警告或政务记大过处分;班主任给予严重警告或政务记大过处分,并扣除全年的年终绩效考核奖。
经认定学生溺水事故所在地管护责任单位有明显责任的,村长或水管站责任人予以免职。
六、溺水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
1、如果少年儿童因游泳而发生溺水事故第一个发现者应立即呼救并设法营救,但应当注意保护自己,同时要报告学校和当地村委会或主管单位。
2、学校、村或镇属单位接到少年儿童溺水的报告后,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必要时拨打110、120求救。
3、动用一切器材对溺水者进行营救,给溺水者做人工呼吸,尽快救醒溺水者,减少伤亡程度。
4、第一时通知溺水少年儿童家长。
5、尽快将溺水者转移到附近的医院去治疗。
6、如果发现溺水者死亡,必须马上如实地向镇政府报告死亡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后的处理工作。
水库防溺水工作方案及流程4
一、加强小型水库的管理,做好汛期防溺水劝阻、疏导工作。
水库防汛值守人员在进行防汛巡查及日常管理工作时严加防范,遇到游泳人员劝阻离开,告知野外游泳的危险性。
对于身穿校服或疑是学生游泳者,必须在劝阻的同时将相关情况报第一时间报告当地乡镇(街道)或乡镇中心校。
二、修复完善水利工程警示标语防护设施。
对于骨干山塘、定型水库等有防汛责任的水利工程,按照“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大坝醒目处或方便下塘(库)游泳的位置,竖立“禁止下塘(库)游泳”的警示牌,在险要地段,加装防护栏,防止人员意外跌落。
三、规范调度规程,强化运行管理。
水库泄洪前,按照相关防汛应急预案规定,按照“由小到大,逐渐缓慢加大到批准的泄洪流量”原则,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播放警报,通知下游群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四、加强小型水库管理。
每年汛前,由各乡镇上报汛期值守人员及相应的管理责任。
汛期后,县水利、应急、财政等部门联合水库所在地乡镇,结合平时的防汛值守、平时的检查及相应责任的履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三个档次兑现值守经费,即小Ⅰ型水库一档4500元/座、二档4000元/座、三档3500元/座,小Ⅱ型水库一档2500元/座、二档2000元/座、三档1500元/座。
另外,每座小型水库安排防溺水专项工作经费1000元,水库值守人员防溺水履职尽责,全年未出现溺水事件,防溺水工作经费全额拨付。
当年出现溺水事件,防溺水工作经费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