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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消防应急演练预案及演练方案7篇
大小:36.9KB 9页 发布时间: 2023-06-26 16:19:13 3.39k 2.78k

一是逃生离开时,应及时关闭门窗,延缓火势的追逼,赢得更多的逃生时间。

二是如果暂时不能逃生离开房间,应先开窗将室内的烟气放走,防止逃生不成而窒息死亡。

三是如果是外面着火,应赶紧把门窗关上,并拉掉窗帘以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有条件时可向门窗浇水以延缓火势蔓延速度。

四是当无法向楼下一层逃生时,就高层楼宇而言,可根据发生火情的楼层,向一层或设有浴室、空调机房、裙楼平台顶、设备转换层、楼顶塔楼平台离火源较远的阳台、厕所、浴室等处躲避。到楼顶平台一定躲避在上风处,同时紧急向楼下发出呼救信号。

五是当无法向楼下一层逃生时,就一般楼房而言,可用绳子、衣服、皮带、床单、窗帘、被面等连接起来当作救生绳,一端紧系在牢固的门框上或其它固定物上,再顺绳子或带子下滑。当滑到下面没有起火的楼层时,可以破窗而入逃生。也可以利用建筑物外墙上的落水管、避雷针等,逐层滑降至地面或无火的楼层逃生。

六是逃生时,可以披上用水浸湿的衣被,快速冲下楼梯或进入疏散楼梯再撤至安全地带。沿楼梯向下逃生时,要弓着腰,紧贴墙壁,头部尽可能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嘴鼻,以降低浓烟的侵害。

(3)在疏散期间,营业单位要将出纳柜台上的现金、有价证券、会计账簿、密押等迅速入大库,同时迅速组织警力,加强金库的武装守护。如形势严峻应实施转移。

(4)疏散到楼外的人员不得擅离现场,随时准备为消防人员提供有关情况及服务。

(三)配合扑救,加强防范,减少损失。积极配合消防队开展扑救,尽快将火灾扑灭,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

1、通讯联络组负责迎接消防队并指引路线、介绍楼内详细情况。

2、安全救护组负责现场环境清理、人员救护及现场秩序维护。具体负责:

(1)安排人员清除办公楼周围的路障(车辆等),为消防车辆的到来扫除障碍。

(2)组织伤员的运送和抢救,负责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档案的转移。

(3)按照消防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安排值班人员切断某路电源或保障某路电源供电、供水。

(4)安排力量增设哨卡,封闭路口,必要时请求公安、武警支持,加强楼区外围的警戒,维护秩序,防止不法分子趁机破坏。

3、疏散引导组对疏散人员进行清理,并向消防应急指挥部报告。

(四)结束扑救,调查清整,恢复办公。

火灾扑灭后,要按照公安消防的指令对相关部位(现场)进行保护,未经批准,不得清理和破坏火灾现场,更不得随意破坏中心现场。同时,及时请有关部门协助调查火灾起因。接到公安消防部门警报解除指令后,按照消防应急指挥部要求,清理现场,完善设施,恢复办公。

建筑工地消防应急演练预案及演练方案7

为建立健全高新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机制,提高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能力,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做好有效处置高新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充分准备,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火灾造成的社会影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高层民用建筑是指10层和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住宅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高层工业建筑是指2层及2层以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厂房或库房。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类高层建筑,发生重、特大火灾,扑救难度较大,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原则。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在高新区管委会、稽山派出所、越城区消防大队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保证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

(二)加强第一出动原则。扑救高层建筑的火灾应调集足够的消防警力,才能有效地控制火势和抢救人命,从而把握火场的主动权。同时更要加强举高消防车和专勤消防车的调集,以充分发挥装备的优势,提高灭火救援效能。

(三)坚持“救人第一”原则。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命为首要任务。正确处理救人和其他灭火救援行动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救人应与灭火同步实施,即采用水枪射流扑灭被困人员周围及疏散通道上的火势,驱散烟雾,打通救人疏散通道。

(四)坚持“以固为主,固移结合”原则。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充分利用固定灭火设施,立足自救,适应立体作战,加强第一出动,坚持“以固定灭火设施为主,固定灭火设施和移动消防装备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疏散抢救人员、有效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五)协同作战、统一行动原则。整个灭火救援现场一盘棋,各种参战力量都要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统一行动,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适时成立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

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领导下,根据灾情和现场灭火救援的需要,适时成立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向上级汇报现场情况;统一指挥灭火救援警力,协调社会各参战力量;决策有关灭火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调拨各种灭火救援保障物资和交通工具;发布现场信息;维护灾情发生地区的社会秩序;协调有关善后工作。其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局领导

副总指挥:指挥部领导、消防支队领导

成员单位:指挥部、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刑警支队、属地公安分局、装备财务处、科技通信处等相关参与部门以及安监、医疗、供水、供电、燃气、建筑、气象等参战的市属、区属政府单位。

(二)及时成立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

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提出对策和行动方案,听取指示,指挥现场力量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员: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长;

成员: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消防支队各参战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长;消防支队各参战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及参战各中队值班指挥员;市公安局现场各参战部门领导;现场各参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领导;受灾单位相关技术、管理人员;

现场指挥部下设十个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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