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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筑消防疏散要求规范5篇
大小:26.73KB 7页 发布时间: 2023-06-26 17:47:08 14.38k 13.93k

(七)严禁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插座不能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八)经营性场所(含汽车库)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留宿。值班员严查用气、用火、用电情况。

二、在地下空间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其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二)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不得采用转门、卷帘门、侧拉门。

(三)严禁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包房内软包不超过墙面10%。

(四)观众厅应按设计设置固定座椅。不得随意增设座位。

(五)应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六)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七)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严禁在营业时进行各类设施维修等危险作业。

(八)严禁顾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三、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旅店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客房设严禁卧床吸烟标志、疏散指示图、客人须知。

(二)旅店内设置厨房的,应定期清洗厨房油烟道(罩),安全用气,严防泄漏。

(三)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四)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空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排烟设施。

四、在地下空间内设置商店、市场、餐馆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禁止经营(生产、加工)、储存、住人三合一现象存在,小型中转库、加工、修理和营业区须分开设置。

(二)禁止经营液化石油气罐。销售摩丝、指甲油、丁烷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量宜控制在两日销量内,但不应超过0.5公斤。

(三)商店、市场内柜台之间的通道不应小于3米。

(四)餐馆应确保安全用气,严防泄漏,定期清洗厨房油烟道。

(五)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空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排烟设施。

五、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汽车库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

(二)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遮挡消火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三)严禁在汽车库内加油、修理。不准用易燃材料搭建临时设施。

(四)严禁在汽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五)进入地下汽车库的机动车不得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地下空间重点检查内容:

一是在地下空间内开设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具有公安消防机构开具的审核、验收和使用或开业前检查合格的法律文书。

二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以及应急照明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按要求设置等。

三是是否按规范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固定消防设施是否灵敏有效,日常维修管理是否到位等。

四是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

五是是否制定了消防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等。

六是全面清查在地下空间内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问题。

地下建筑消防疏散要求规范3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2、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房间面积不超过50m㎡,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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