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按国际通行做法,采用营业区总建筑面积(含区域内所有设施区域所占的面积)乘以商业综合人员密度指标进行确定。
(2)对于餐饮区,在设计时难以将营运时的座位数确定下来,建议采用营业区总建筑面积(含区域内所有设施区域所占的面积)乘以餐饮区综合人员密度指标进行确定。
(3)对于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顶层问题,一对于中庭及公共走廊区域,现行规范中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中庭及公共走廊作为大型商业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型商业建筑中占据较大的比重,这些区域的人员荷载不容忽视。
建议采用其建筑面积乘以其人员密度指标进行确定。
(4)对于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顶层问题,一对于电影厅等具有固定座位的场所,疏散人员荷载建议以固定座位数为基数,并应考虑一定比例的工作人员。
电影厅以外的休息厅可考虑一定的候场人员。
大型商场的消防设计探讨
(1)基于中庭、步行街及其周围区域的建筑特征和使用功能特点,采用“防火舱”结合“准安全区”策略,合理处理中庭与店铺之间的防火分隔。
对于中庭周边空间设置的精品店及餐厅等场所,可采用“防火舱”的处理方式,将火灾烟气控制在较小范围。
即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h的防火分隔构件(包括实体防火隔墙、带喷水保护的防火玻璃构件及钢化玻璃加窗式喷头保护构件等)和1.0h的不燃烧体屋顶,同时其内部还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机械排烟系统,并适当控制其面积。
将中庭和步行街作为“准安全区”,限制火灾荷载并控制内装修为不燃装修,以确保该区域火灾时作为相对的安全区域,以解决疏散距离过大或首层疏散楼梯不能直接对外的问题。
为保证中庭和步行街作为准安全区,还应合理确定其排烟方式、自动报警及灭火系统。
(2)基于大型商场的建筑特征、商业布局和人员特点,建议不同区域的疏散指标。
(3)对于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顶层问题,一方面应严格控制每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并采用防火单元的处理方式,将其与周围空间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其内设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机械排烟系统,使人员得以及时疏散,并控制火灾烟气不向外部蔓延扩大。
另一方面应合理疏散设计,建议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部独立的、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疏散楼梯,保证人员疏散过程的安全。
商场地下负一层消防要求4
一、建筑设计防火要求
商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除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还应注意以下要求:
(一)提高耐火等级
1、商场营业厅的建筑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
2、商场中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应严加控制,不准使用可燃材料。
吊顶应采用轻钢龙骨,装饰材料须选用不燃烧并经过防火测试合格、核准销售的防火装饰材料和绝热材料。
3、对原有可燃的木结构建筑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建筑,以及可燃的吊顶等,必须进行改建,提高其耐火极限。
在钢屋架和钢柱上可喷涂防火涂料或敷贴防火隔热材料。
4、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
柜台外侧与地面之间应密封。
如有空隙,需用非燃烧材料封堵,以免顾客乱丢烟头,进入柜台内,引燃抛落在地面的可燃物。
(二)注意布局和分隔
1、商场作为公共场所,顾客所占的面积应认真予以考虑,满足下列要求:
(1)柜台、货架同顾客所占的公共面积应有适当比例,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一般应不小于1:1.5,较小的商场最低应不小于1:1。
(2)柜台分组布局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米。
(3)顾客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时间顾客平均流量计算,人均占有面积应不小于0.4米2。
2、面积不超过1000米2的大型商场,按高层建筑要求,应采取防火分区的分隔措施,即每1000米2为一个区,区与区之间应加设耐火极限不低于1.2小时的防火卷帘分隔;如商场内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面积限制可增加一倍,即不超过2000米2。
3、对于原有的电梯间及楼梯间、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之间的孔洞,安装防火门封闭确有困难时,可以在这些垂直孔洞上,安装水幕或加密(1.8米长度安装一个)自动喷水头保护。
4、商场的小型中转仓库,应同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无条件分开时,应用防火墙分隔。
(三)安全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