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考核和评价。
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要上报教育局给予严肃处理。
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疏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
做好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宣传解读,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和必知必做,学习教师职业行为失范问责处理办法。
认真践行职业行为准则,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严禁教职工在非教学时间单独将未成年学生留于教室、:办公室、宿舍、器材室、图书室等相对封闭的空间和场所,严禁男性教职人员单独进入女生宿舍。
禁止教职工与未成年学生发生任何与性有关的亲密关系。
(六)、密切保持家校联系。
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
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
同学生家庭随时保持联系,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于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学校家长委员会要与社区家长学校密切联系,构筑学校、家庭、社区有效衔接的保护网络。
(七)、妥善处置学生性侵犯事件。
建立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教育局报告,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
经市教育局调查发现存在性侵嫌疑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更不得私下调解了事。
同时在报案后按有关程序向检察机关备案,以便检察机关适时介入侦查取证。
学校、家庭和医院等应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
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学校给予安排。
(八)、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积极主动争取公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共同分析学校及周边安全形势,掌握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
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放大炒作性侵犯学生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