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及时总结、按时上报。
各镇(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各养老机构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进度实行周报制,及时反馈整治进度和问题,对本镇(街道)和本机构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的好经验、好方法要及时总结并上报民政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着力推动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最大限度地整改安全隐患,切实保护在院老人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养老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
一、福利中心主任及民办养老院负责人工作职责:福利中心主任及养老机构负责人是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好各级民政部门、应急部门以及本级政府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及火灾防控等方面的文件精神。
2、定期组织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老人开展消防知识、安全知识等培训,定期开展消防演练让养老机构所有人员始终绷紧安全这个弦,增强安全意识。
3、组织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专人抓好各项规章的执行情况,定期召开院务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做到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4、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包保责任。
对养老机构每位老人签订承诺书,填写老人基本信息登记表,签订外出老人协议书,填写老人外出请假单等基本信息,确保老人出行安全;做好老人思想工作,开展特殊情况老人的心理疏导工作,以及老人之间发生矛盾的疏导解劝工作,随时检查老人身边有没有刀具、剪子等器具,确保老人身安全;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填好食品采购来源登记表,确保老人食品安全;建立消防包保责任人制度,明确具体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24小时巡查,突出消防设备设施和用电、燃气等线路的排查,突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规范管理,坚决杜绝私拉乱扯电线、违规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热得快、电暖风和卧床吸烟等不安全行为的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建立养老机构各房间安全责任人制度,落实各房间包保责任人。
5、养老机构负责人要做到五清暨养老机构入住人员数量清;男女人员数量清;自理能力情况清;老人身体状况清;老人每天入住及外出人员变化情况清;安全隐患风险点基本情况清;
二、福利中心各部门工作人员及民办养老机构各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福利中心各部门工作人员及民办养老机构各部门工作人员是本养老机构的岗位责任人,对养老机构的各岗位安全生产及火灾防控负有岗位直接责任。
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并参与拟定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及火灾防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应急预案,并按照养老机构的职责分工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2、组织并参与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及火灾防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并参与养老机构的应急救援演练。
4、督促落实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管理措施,督促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如实记录整改情况。
5、认真做好值班值宿工作,全天候分时段对各房间老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
养老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
农村养老机构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和区政府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农村养老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清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民政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急迫感,切实担负起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的指导责任。
聚焦农村养老机构房屋安全,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复查工作,查缺补漏,不留死角,全面消除全省农村养老机构房屋安全隐患。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整治范围。
对辖区内所有农村养老机构房屋进行摸底排查。
按照自建房、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建立农村养老机构房屋档案。
(二)开展评估鉴定。
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各地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鉴定报告须明确整治措施,并及时告知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
(三)重点排查整治。
对农村自建养老机构房屋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排查重点为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跨度大于6米的房屋。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到位前须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
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基本消除已排查出的重大房屋安全隐患风险;到2021年6月底,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四)全面排查整治。
对农村养老机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主要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
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镇(街)属地管理和民政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