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养老机构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效劳的各类组织。
3.2平安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GB/T 28001-2001,定义3.16]
3.3特种设备special type equipment
涉及生命平安、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
注:改写AQ 7002-2007,定义3.8。
3.4职业健康平安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响工作场所内职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平安的条件和因素。
[GB/T 28001-2001,定义3.10]
4平安管理体系
4.1平安管理部门及职责
养老机构的平安责任人应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养老机构应依法建立平安管理部门,平安管理部门由平安责任人、平安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和具体实施平安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组成,逐级负责本机构的平安管理工作。
4.2平安管理人员要求及职责
4.2.1平安管理人员要求
4.2.1.1养老机构应按照机构总人数及效劳内容配置相适应的专〔兼〕职平安管理人员。
4.2.1.2平安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地方平安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具备必要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变处置能力。
4.2.2各级平安管理人员职责
4.2.2.1平安责任人应全面负责本机构的平安工作,依法开展平安管理工作;建立平安管理部门和组织〔含义务消防组织〕;审查批准平安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研究、督导平安问题;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平安事故。
4.2.2.2平安管理人员应负责本机构主管范围内的平安工作;负责制定平安管理制度和年度平安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日常平安管理工作;催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定期向平安责任人报告平安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平安的重大问题。
4.3平安管理制度
4.3.1养老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平安管理制度。
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a)平安责任制度;
b)平安教育制度;
c)平安操作标准或规程;
d)平安检查制度;
e)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f)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g)考核与奖惩制度。
4.3.2平安管理制度应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要求,应建立健全岗位操作标准。
4.4报告
4.4.1发生意外或可能引发意外的过失行为后,应按要求逐级上报。
4.4.2报告程序应符合以下要求:
a)发现设施、效劳过程或效劳对象存在平安隐患,工作人员应向平安管理人员报告,平安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力量采取积极的措施,消除隐患,并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