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查询
首页 办公文秘
养老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5篇
大小:26.47KB 9页 发布时间: 2023-06-27 09:10:01 17.62k 15.72k

b)发生平安事故后,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平安管理人员报告,并进行事故详细记录;平安管理人员应迅速向平安责任人报告;平安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4.3发生重大疫情,应及时向机构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设备设施平安要求

5.1消防平安

5.1.1养老机构建筑在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应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消防验收。

5.1.2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B 50016-2006第5、6、7、8、9、10、11章的规定或GB 50045-1995〔2005版〕第3、4、5、6、7、8、9章的规定。

5.1.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及使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 50222-1995第3章的规定。

5.1.4应按照GB 50016-2006第8、9、11章或GB 50045-1995〔2005版〕第7、8、9章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及防排烟设施,并按照GB 50140-2005第3、4、5、6、7章的规定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5.1.5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撤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5.1.6养老机构设置的消防平安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符合GB 15630-1995第8章的规定,应定期检查与维修,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

5.2电气平安

5.2.1养老机构应正确选用各类用电产品的规格型号、容量和保护方式〔如过载保护等〕,不应擅自更改用电产品的结构、原有配置的电气线路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等。

5.2.2选择用电产品应确认其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条件,并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描述,了解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需采取的预防措施。

5.2.3电器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完成后,依法进行检测。

用电产品的安装、使用及维修应符合GB/T 13869-2021第6、7章的规定。

5.3燃气平安

5.3.1燃气平安的管理应符合GB/T 50340-2003第5章的要求,使用燃气的设备及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5.3.2养老机构不应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表、灶、管道等燃气设施,不应私自安装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

5.3.3养老机构选择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和壁挂炉等燃气器具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产品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需采取的预防措施。

5.4特种设备平安

5.4.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养老机构应向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4.2养老机构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应至少每月进行1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在自行检查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电梯维护单位应至少每15天对养老机构在用电梯进行1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作记录。

5.4.3养老机构应指定机构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在平安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继续使用。

5.5健身器材平安

5.5.1健身器材的平安考前须知和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活动区显著位置。

5.5.2养老机构应定期对在用健身器材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检查并维护,并作记录。

发现情况异常,应及时处理。

5.6建筑平安

5.6.1养老机构的选址及规划布局应符合GB/T 50340-2003和GB 50437的要求。

5.6.2养老机构应有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计应符合JGJ 50-2001第5、6、7章的内容要求。

5.6.3养老机构应对本机构建筑设施进行定期维保。

5.7平安标志

反馈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Copyright @ 2016 - 2024 经验本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07888号-1 客服QQ:2393136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