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养老机构应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和有关设备、设施设置平安标志。
平安标志牌的型号选用、设置高度、使用要求应符合GB 2894-2021第7、8、9章的规定,平安标志的颜色表征应符合GB 2893-2021第4章的要求,便于效劳对象及社会公众识别。
5.7.2养老机构应对平安标志牌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7.3养老机构中的消防平安标志应符合GB 13495-1992第3、4章的规定,消防平安标志的设置原那么与设置要求应符合GB 15630-1995第5、6章的规定。
5.7.4养老机构中的应急设备平安标志与设置应符合GB 2894-2021第6章中的规定。
对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的通信设备〔这种通信设备应设在每个呼叫点和机所在位置〕应使用平安标志醒目地标示,对设备的背景区域应标记或照亮。
5.7.5养老机构的平安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平安门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同时在疏散走道的地面应设置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并保证疏散导流标志视觉连续。
在走廊通道墙面明显处设置疏散路线示意图。
5.7.6平安玻璃门、玻璃墙应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5.8监控设备
5.8.1养老机构应设置监控设备,做到重点公共区域全覆盖。
5.8.2设置监控系统的养老机构应有监控系统控制室,并应有专〔兼〕职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运行和值班记录,执行交接班制度。
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
5.9其他
养老机构应明确设备设施平安使用考前须知,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6食品平安要求
6.1养老机构应遵守国家食品平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标准的要求。
6.2建立健全食品平安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平安。
7消防平安要求
7.1养老机构应遵守国家消防平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7.2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消防平安定期检查、自查自纠及第三方评估制度。
对日常消防平安管理进行平安评价,并实施有效监控。
8医疗护理平安要求
8.1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应遵守国家医疗平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卫生部门的规定,建立相应的医疗护理平安管理制度,对护理照料、医疗等重点平安问题进行监控。
8.2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应接受卫生部门定期的监督检查。
9人身平安要求
9.1养老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人身平安管理制度。
对成心伤害、走失、交通平安等重点平安问题进行监控。
9.2养老机构应对生活照料、日常管理、效劳活动中涉及到的有关人身平安问题进行平安评价,并实施有效监控和防范。
10财产平安要求
养老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财产平安管理制度。
对偷窃等重点平安问题进行有效监控和防范。
11信息平安要求
11.1养老机构应建立各类信息、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11.2应严守国家保密法和保密守那么,不泄密。
不外泄个人隐私。
11.3信息应包括机构内部形成和采集的文字信息〔包括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等〕、图片信息、影像信息等。
收集的信息应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的原那么。
11.4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各类信息经过筛选和整理后,应当分类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