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派出专门人员到显眼位置或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
4、组织实施:
⑴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区内消防安全员和教师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⑵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⑶使用器具:灭火器(毯)、水桶、黄沙等。
⑷学校各级领导要立即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并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原则上“先救人,后救物”。
⑸无关人员要立即远离事故现场,以便于工作,便于消防车辆驶入或操作。
5、扑救方法:
⑴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⑵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食用油等,应使用AB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允许用水扑救。
6、注意事项:
⑴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液化气引起,应立即关煤气罐阀门,煤气包总、分开关等。
⑵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⑶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⑷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教体局。
⑸抢险救灾组等人员迅速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⑹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⑺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