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采购厨房物资、菜品、调料必须如实记录开支,不得谎报,否则予以辞退并赔偿公司损失,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7、妥善保管、使用食堂用具、电器等物品,不得故意损坏。损坏物品原值赔偿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8、对就餐人员一视同仁,若发现徇私舞弊、态度恶劣情况发生,予以降级处分并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9、食堂菜品、用具严禁带回家,否则视贪污处理,并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或薪资降级,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0、服从工作安排,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扣罚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1、准时开伙,不得消极怠工,否则处以警告并扣罚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2、遵守食堂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带外来人员进入食堂工作区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3、团结同事,工作中相互配合,不团结同事,并在团队中散布谣言者扣罚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4、工作积极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提高食堂工作效率或工作质量者,奖励20-100元,屡次受到奖励的提高薪资。
15、坚守原则,敢于面对矛盾,维护公司利益,表现突出者,奖励50-100元,屡次受到奖励的提高薪资。
16、工作技能有显着提高并受到领导及众多同事肯定者,奖励50-100元,屡次受到奖励的提高薪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总经理批准后实行,修改或终止亦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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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卫生部门的“健康证”上岗。
二、未经许可,除食堂工作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
三、厨房清洁用品应与调味品、菜品等分开放置;
四、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五、炊事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六、炊事人员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得刁难就餐人员;
七、食堂炊事员应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应对菜品准备的量进行合理控制,杜绝浪费;同时,保证为员工提供卫生、合理的饮食及良好的服务与质量较高的伙食,不得供应劣质、腐烂、过期食物,违者公司予以辞退;
八、食堂炊事员必须保证厨房餐具及食堂环境清洁卫生,若达不到检查要求,处以警告处分并罚款10-50元。
九、食堂炊事员要妥善保管、使用食堂用具、电器等物品,不得故意损坏;若属故意损坏物品要照价赔偿;
十、严禁炊事员将食堂菜品、用具带回家,若发现有些类现象发生,则视为贪污,处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十一、食堂炊事员要要不断翻新饭菜花样,做到饭菜质量高、味道宄,要准时开饭,不得消极怠工,未经许可,带外来人员进入食堂工作区;
十二、严禁炊事员擅自用药水灭蝇、灭鼠者或擅自将有毒物品带入食堂工作区者,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十三、食堂炊事员要积极主动的工作,并积极提出有利于提高食堂工作效率或工作质量的合理化建议;
十四、炊事员要坚守原则,敢于面对矛盾,维护公司利益;如果工作态度和工作技能有显着提高并受到领导及众多同事肯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五、食堂管理人员要本着质优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每日菜品、副食品等物资的固定供应商;
十六、采购的物品应保证新鲜,严禁购买病死猪肉和过期、变质的蔬菜、调味品及肉制品;
十七、每天采购的菜品必须由食堂管理员及炊事员共同进行验收核实,以保证帐物相符;每天将采购的物品登记在采购收支表上,并做出统计;食堂管理员根据财务部规定周期领取食堂备用金,并及时与财务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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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防范廉洁风险,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18】30号文件和湘教发9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食堂,是指具备卫生安全条件的学校为满足学生就餐需要,按要求准予开办的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备餐间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公办幼儿园。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及民办幼儿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临湘市教育体育局统筹指导全市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监督工作,制定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并督促各学校履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