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6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
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1
为了做好县城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城当前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特制定今年县城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促进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推进城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及范围
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出生,7月5日前具有xx镇城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计划
(一)xx县幼儿园120人。
(二)xx县xx镇幼儿园120人。
(三)xx县xx镇第二幼儿园120人。
五、招生办法
(一)录取办法
采用摇号的方式招生。具备招生对象条件的幼儿家长可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只能选择到其中一所幼儿园报名参加摇号,如果该幼儿园报名登记幼儿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就读;如果大于招生计划数,则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即:摇中的幼儿就读该园,未摇中的幼儿不能就读该园。
(二)日程安排
1.报名登记工作。报名时间:年7月6日、7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报名)。报名地点:xx县幼儿园、xx县xx镇幼儿园、xx县xx镇第二幼儿园。报名提交的材料:报名时家长须携带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及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2.公示参加摇号幼儿名单。
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2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xx市教育局关于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结合鼓楼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民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同时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与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3.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并稳步推进民办性质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4.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本辖区民办性质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禁止随意招生。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9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1.秋季,我区所有民办性质的幼儿园(不含省属部门办园、高校办园和部队办园)继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十所市、区属教育部门举办的民办园将3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应报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需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需经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收费。
四、工作要求:
1.报名条件及招生服务片区
凡持有鼓楼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的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均可向幼儿园报名。其中,持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可参与民办性质幼儿园派位招生。
符合派位招生报名条件的家长只能选择一所就近的民办幼儿园报名,否则将取消派位资格。
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2.招生管理。
(1)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制定等相关工作。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