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造成燃气设施受损,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燃气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燃气事故:
(1)发生1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2)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下中毒(轻伤);
(3)发生燃气用户使用事故或爆燃、爆炸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
三、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成立河源市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警戒保卫组、事故调查组等相关组织机构,发出燃气安全事故响应后,相关组织机构立即启动。
(一)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区在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迅速按本预案的要求,组织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的相关领导组成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现场指挥的各项职责。
2.组织成立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处理专家组,并在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召集有关专家到现场为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援。
3.组织成立一支能应对燃气安全事故的市区燃气事故机动抢险救灾队伍,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城管局、公安消防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源城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城管、经贸、公安、卫生、质监、安全生产监管、消防、供电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分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