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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管理办法及制度5篇
大小:26.36KB 6页 发布时间: 2023-06-28 10:15:18 6.14k 4.68k

13.6、施工现场照明用灯具,要积极而慎重地推广使用冷光源照明,如日光灯、自镇流水银汞灯(250W 450W替代碘钨灯)、金属卤化物灯(1000W投光灯替代镝灯)等;白炽灯功率上限为100W。

八、现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1、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施工现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2、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并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车辆驾驶执照上岗。

3、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包括现场配合汽车、拖拉机、搅拌车、泵车、移动式吊车、翻斗机、推土机、装载机等)车况要完好,不得带病运行。

4、机动车辆存在制动、转向失灵、严重漏油、喇叭不响等严重缺陷时严禁驾驶,车辆运行时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机动车辆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及无证驾驶,严禁把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6、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疲劳过度时不准开车。

7、上班前15分钟及下班后15分钟以内机动车辆不得在厂区主干道上行驶。各大门值班警卫在此段时间内要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8、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要限速行驶,在厂区路面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拐弯处为10Km/h。

9、严禁在拖拉机的挡泥板、车头与拖斗连接处载人;严禁在行驶中的车门上站人;严禁在厂区内超车和将场内施工用车开出施工区域;严禁人、货混装;装运物体应垫稳、捆牢,严禁超载行驶;严禁追、爬、跳行驶中的车辆;严禁擅离岗位;停车后熄火、拔下钥匙、锁好车门后方可离开;严禁车辆在通道上并排停放,妨碍交通;严禁无证开车或私自偷开机动车辆;严禁在翻斗车箱内、履带车辆的履带上站人。

10、机动车辆在龙门吊下主干道装车时,要靠边停放,装车时严禁车头开走它用,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督装车、封车。

11、超长、超大物体运输时必须封车牢固。

12、土方运输的翻斗汽车在行驶时必须平放车斗,出料时不得朝有人的方向倾斜。

九、反违章管理

1、项目部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工程部。

2、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3、反指挥性违章:

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必须抵制并报告或越级上报安监部门。

4、反管理性违章

4.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和职责,并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制定和完善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

4.2、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查禁管理性违章并考核。

5、反作业性违章:

5.1、反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工作负责人、施工班组负责人、安全员、操作监护人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班长负责对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施工处主任、专工、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长进行考核;工程技术、安监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5.2、各级人员发生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安监人员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先停止其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安监人员要把反作业性违章中的习惯性违章作为日常安全监察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并监督各级领导对反违章分层负责、分层考核,各个层次均要建立违章档案,对发现、查禁的违章进行登记。

6、反装置性违章:

6.1、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是深入现场巡回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6.2、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察、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7、违章处罚:

7.1、每发生一次指挥性违章,对指挥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7.2、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责任者和部门领导共同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7.3、其它违章对相关责任者每次处以不少于200元罚款。

7.4、对严重违章责任者实行离岗培训。离岗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试用时间不少于三周,经考核合格后恢复工作。违章者离岗培训和试用期间,停发奖金。年内发生第二次离岗培训者,移交指挥中心人才资源管理中心,按下岗处理。

7.5、公司和上级部门查出的违章加倍处罚责任部门。

7.6、因违章导致事故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反违章奖励:被奖励的单位和个人,除河曲项目部职工外,包括协作单位和为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外单位人员。奖励不搞“一刀切”式的平均分配,对连续实现安全目标、安全难度大的单位、项目集体和个人实行重点倾斜,以体现重奖。

8.1、发现和制止作业性违章,直接避免了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发生者,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

8.2、纠正和制止了管理干部违章作业者,给予300~1000元奖励;

8.3、对制止和抵制违章指挥的人员奖励200~1000元;

8.4、由于制止和抵制违章指挥直接避免了人身或设备事故者,给予1000元以上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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