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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大小:24.23KB 6页 发布时间: 2023-06-28 10:59:42 12.2k 11.69k

四、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镇食品安全监管办、村居、社区应及时报告镇食安委。

五、镇食品安全监管办、村居、社区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本辖区、本部门(行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权或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镇食安委报告。

六、镇食品安全监管办、村居、社区应及时向镇食安委通报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并负责填写《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表》,于每月月底前报镇食安委办备案。

七、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在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隐患所在单位进行整改,并明确隐患所在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整改通知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使用规范的文书格式。

八、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应责令隐患所在单位立即排除;

隐患整改难度大,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对于不具备食品生产经营资格、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户,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九、镇食安委办应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各隐患所在单位的监管责任单位。

监管责任单位要对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

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查处措施。

十、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应由镇食安委办会同监管责任单位,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202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费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xxx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由生产部经理、班组长和质检部经理、助理以及质检员组成。

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六、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从合格供应厂商名录中挑选厂商采购,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产产品。

七、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

建立检验制度,设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为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按照产品标准和卫生、质量管理规定对本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实施出厂检验。

检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厂销售。

八、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的IS0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九、做好食品初加工、贮藏和供应等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

按照公司《设备、管道清洗、消毒规程》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好生产场地的清洁工作。

十一、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十二、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每年一次送员工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公司的生产操作,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十三、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十四、生产人员必须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勒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十五、为防止人为通过一系列化学、生物制剂或者是其他有害物质来蓄意污染食品,从而对人们造成伤害(这些制剂包括一些非天然存在的物质或者是常规不检测的物质),按本公司《食品防护计划》执行。

十六、本制度自xx年5月1日起执行

202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一、为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遵守食品市场管理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提高食品经营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个体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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