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监控
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边坡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倒塌。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极有可能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应重点做好以下监控:
必须认真贯彻建设部《重申防止坍塌事故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防止坍塌事故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要求,在项目实施前,必须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监理单位,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基坑开挖,必须单独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制定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土方坍塌,尤其是制定防止毗邻建筑物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做到:
根据土质特性进行放坡
较浅的基坑,应根据土质的特性,进行计算后可采用放坡的措施,控制开挖坡度不得陡于规定值;对较深的基坑,应考虑采取护壁桩、锚杆及其它支护等技术措施。
降水处理
对开挖底标高低于地下水位的,必须采取降水措施,周边有建筑物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进行沉降位移的观测。
严格控制基坑周边弃土的安全距离,严禁在基坑周边堆放建筑材料。
在基坑开挖过程中,要加强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模板作业时,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模板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同时应采取排水措施。斜支撑和立柱联接应牢固,形成整体。
严格控制施工荷载,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
预警行动
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进行预警培训。发现不符合施工规范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险情后,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应迅速采取措施,撤离人员、确定可能波及范围并设置警戒。同时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进行现场指挥和协调以及根据现场情况向上级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和求得援助。如在非工作状态发现险情,发现者应迅速直接向项目经理报告。
从外部获取的有关自然灾害、周边险情后,获取人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确认信息属实,及时通过广播等快速手段告知全体作业人员,并组织相应的预警行动。
5.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发生死亡、重伤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时,应立即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或事故单位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及工程详细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六)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七)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录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封存内业资料,为事故调查提供原始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
当自有应急无法保证控制事态发展时,应寻求外部支援。
6.应急处置
响应分级
按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事故单位应启动本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②大面积基坑坍塌、脚手架坍塌等较大影响事件;
③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故。
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3-10人重伤事故。
②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
③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安全事故。
发生Ⅲ级(3人以下重伤、其他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单位按其制订的应急预案启动。
响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