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分级响应程序
6.1.1危险区与安全区的划分
危险区是指受洪水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洪水灾害,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洪水的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6.1.2紧急避灾的预警程序
如出现以下二种情况之一,按煤矿→井下→地面的次序,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发出紧急避灾信号。第一,气象指标达到警戒数据,由矿生产技术部向矿防洪指挥部办公室发出暴雨信息,再由矿防洪指挥办公室向矿防洪指挥部成员传出。煤矿防洪指挥部接矿防洪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立即通知矿所属各单位,再由矿所属各单位通知各单位人员。第二,煤矿出现险情。即地表水倒灌井下,洪水即将漫井或矿区山体出现裂缝、滑坡,由煤矿防洪指挥部办公室向防洪指挥部成员发出信号,具体由煤矿责任人及时现场监测报告。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现场负责人直接发出紧急转移信号,同时向矿指挥部报告。
做好险情处理,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矿防洪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矿受险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及应采取的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的应急措施。
矿防洪指挥部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及人力、物力、财力的实时调度。发布紧急通知,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讨论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抗洪抢险的指示精神,及时向集团公司洪水灾害防御指挥部、通报情况。煤矿除留下必要的值守人员外,其余全部撤离至安全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矿防洪指挥部可宣布全矿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全力抗洪救灾。集团公司防洪指挥部立即派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及时召开专题协商会,处理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相关情况,坚决贯彻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在紧急防汛期间,煤矿防洪指挥部有权在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6.1.3信号发送手段和责任人
矿防洪指挥部与各队用电话联系,汛期矿队两级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到紧急避险区的信号发送分为警报、手机、固定电3种。
6.1.4人员转移路线
转移路线本着就近、迅速、安全的原则进行安排。矿要确定适当的安全区用于紧急转移。
6.1.5转移安置的原则
第一,信号发送责任人和转移责任人必须最后离开警戒区;
第二,按照先特级警戒区,再一级警戒区的原则;
第三,先人员,后财产。
6.1.6转移安置纪律
第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二,坚守岗位,勤政务实。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及水雨量测报成员、转移安置责任人、信息发送人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者追究渎职责任。
第三,雨情报告必须及时,有险速报,会议协商必须及时,指挥必须果断。
第四,对瞒报、漏报者必须追究其责任,对离阵者查办,对怠误战机、酿成恶果者绳之以法。
第五,部门分工,各司其责,团结抗灾。
第六,安全救灾,临危不乱。
第七,防灾纪律铁容置疑,如有违抗,严惩不怠。
6.2通讯
通讯原则上采用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为备用联系方式。
6.3指挥与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以应急部门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6.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需配备救生衣进行现场转移被洪水转困人员。
6.5应急结束
重大洪水消退后,被安全转移的职工回到各自住所,由矿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重大洪水应急状态。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由矿防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相关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材料。充分利用广播、会议、学习等多种手段,开展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群众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培训和演练
面向矿全体人员开展防汛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全体人员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矿防汛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相关科室、部门组织相应的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专项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