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建立健全巡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部门联动、依法监管、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
学校要加强防溺水工作自查整改,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规范完善相关安全制度和安全预案,探索建立实用性和操作性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体系;镇水利服务小组和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水库、山塘和河道的管理,设立警示标志,就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段,及时汇报镇政府和主管部门,如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妥善处理;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管理责任,按时向镇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奖惩机制,将防溺水工作纳入镇村工作考核范畴,并将工作表现在年终绩效上予以体现。
(三)强化措施,加强督查。
预防各类溺水伤亡事故要围绕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目标,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
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健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确保警示标识、隐患整改、监管监控全覆盖。
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引发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镇纪委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农村防溺水工作方案3
扎实做好全镇防溺水全工作,确保防溺水全形势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第一”的理念,加强全民全教育宣传,提高群众全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尽职负责、失职追责,全面履行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预防溺水事故工作体系,构筑全防护防线,最大限度减少溺水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各村(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江河、湖泊、溪流、水塘、因施工形成的水坑等水域开展全隐患大排查,调查摸排这些危险区域是否存在无全警示标志牌、无防护栏、无隔离带、堤防闸涵损坏、因挖沙取土的深坑无复填等情况,全面查找隐患,做到无盲区、无死角。
2.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群众全意识。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综合运用电子屏、宣传单、广播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对来沿江务工、旅游的外来人员的防范宣传,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和防溺水全知识普及。
同时,组织开展预防溺水每月主题宣传活动,确保人人增强全意识、人人掌握自救知识。
针对学校、社区、农村、广场等人员聚集的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及防溺水全知识宣传。
3.抓好重点人群防溺水全监管。
对中小学生、节假日学生离校及留守学生加强监管。
各村社区防溺水全责任人要加强对节假日学生离校及留守学生的监管情况、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监管,要加大对留守学生上门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不擅自下水施救。
4.抓好防溺水全巡查。
成立专门的巡查小组,明确防溺水全员和全巡查员,提高防溺水全重视,强化对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落实好防溺水全责任人、防溺水全巡查人员、管理人的调度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排人员对学生上下学途中和其他危险水域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5.检查储备应急救援设备。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各村、社区负责人,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确保应急救援设备完善。
各村居委员会设置应急广播,组织村民开展逃生自救演练。
应急办定时进行救援设施维护保养,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预防溺水事故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维护公共全的责任感、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镇部门间联合检查、信息传递等工作机制,推动预防溺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xx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的人员为成员的防溺水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加大督查力度。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确保警示标识、隐患整改、监管监控全覆盖。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防溺水宣传,提高监督能力。
要将督查监管作为排查整治防溺水隐患的重要标准,在发动各村社区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抽查频次,镇纪委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的村社区,要严肃追责问责,严格倒逼责任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溺水事故的,将从严从重问责。
(四)落实工作责任。
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预防溺水事故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要负责的人员是本村、本单位防溺水全工作的负责人,分管负责的xx是直接责任人。
逐一明确任务,逐家落实责任,逐项强化措施,加强信息报送,不得有情不报和缓报确保防溺水全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