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Ⅰ级护理
指征: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Ⅱ级护理
指征: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护理要求: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Ⅲ级护理
指征: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护理要求: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五、护理交接班制度
1、医护人员交接班时必须衣帽整齐,按时交接班,严禁迟到、早退、脱岗。在岗时间必须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进行。
2、交接班工作要按时进行,接班者应提前5-10分钟到病区,阅读交班报告、护理记录等,在接班者未接班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每天早晨集体交接班一次,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布置当日工作或应注意的重点问题。晨会交班时间不应过长。
3、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各项工作,防止遗忘治疗。写好交班报告及各项文件记录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详细交班。本班应完成的工作不交下一班去完成,并为下一班工作做充分准备,特别是白班护士要为夜班护士做好准备工作,如药品、特殊检查与术前准备等,以便夜班能顺利地工作。
4、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是否达到清洁、整齐、安静的要求及各项工作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