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责任追究
1、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导致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责任追究由学校维稳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并实施。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学校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2
为维护校园安定和学校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名词解释
1、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涉及学校较大范围教职员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要改革举措、重点项目建设及重大活动等。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是指对重大事项可能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超前预测、超前评估、超前化解的行为。
二、职责分工
1、学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的责任主体,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确定,分别为重大事项对应的决策、政策出台贯彻实施等。
2、学校行政决策的重大事项,由牵头办公室主要负责。
3、学校维稳、信访办公室负责对评估化解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三、评估范围及标准内容
1、评估范围:学校主要评估以下重大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1)涉及民生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房屋管理、教育收费等。
(2)涉及机构和人事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机构改革、基层组织建设、人员分流、劳动工资待遇等。
(3)涉及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舆论监控、政策贯彻调整等。
(4)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5)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
2、评估标准内容:
(1)合法性方面。
主要评测: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
(2)合理性方面。
主要评测: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做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有机统一;是否以人为本,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
(3)程序性方面。
主要评测: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论证;是否经过专业的、严格的决策审批程序。
(4)稳定性方面。
主要评测:能否引发其他群众攀比或不满情绪;是否存在潜在不安定因素,可能引发越级访、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等;化解措施是否完善,能否彻底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5)有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其他方面。
四、工作程序
评估化解责任主体按照以下程序评估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1、确定评估事项。
凡涉及本制度第三条第1款规定内容之一的,应确定为评估事项。
2、分析预测。
对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科学分析预测。
3、编制报告。
编制有情况、有分析、有化解措施、有应急处置预案的全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报告。
4、报送审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报告作为审批要件之一,报送学校行政会议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