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指导家长配合学校履行监护人的职贵及避免伤害的常用方法,倡导家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教学安全
1、教师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做到:
(1)根据课程内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履行课前告知、课中指导、监督等职责。
(2)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操作规范。
(3)及时制止学生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
(4)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安排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劳动、体育锻炼等活动不能随意安排超出学生般生理承受能力的活动。
(5)班主任、课任老师及时沟通信息,对行为异常、体质特异的学生要进行个别教育和关心,并与监护人沟通,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6)布置体锻活动或实验类作业时,应对学生进行注意事项或实验操作步骤的教育和指导。
(7)发现学生擅自离开学校或携带危险品等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告知学校负责人及学生的监护人。
(8)遵守《教师法》,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2、教育指导学生在参加教育教学中应做到:
(1)患慢性病、先天性体质特异的学生应主动报告。
(2)学生在参加教育教学中遵守各类活动的规章制度。
(三)卫生及安全
1、认真学习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
2、向学生提供的饮用水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
3、严格监测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在疫情发生时期工作人员必须每天早晨接受体温测试。
4、卫生教师重视学校卫生工作,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做好教师及学生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
5、关注师生健康状况,对于发热、腹泻、过敏等人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群体交叉感染。
6、严格“手足口病”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门卫管理制度、晨检制度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一旦发生疫情,要随时启动“手足口病”防控领导小组机制和防控工作预案。
(四)校外活动安全
1、事先对活动场地进行勘察。
2、制订详细活动方案(行程、集散时间及地点、食品供应、安全防护措施、带队方式、活动内容等)。
3、活动前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告知家长。
(五)交通安全
1、要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2、接送时间及站点设置必须科学、合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六)学生事故处理及报告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1、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3、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及事故相关的部门报告,同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接到报告的区教育局应在2小时内书面向市教委和区人民政府报告。
4、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
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首例发病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
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
5、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经确认可公布发表的信息,公布事实时间、数字必须准确;事故原因要根据有关权威部门认定的信息公布。
6、如实向家长阐述事故经过,确属校方责任的不推卸。
7、公布的受伤情况以医院诊断为准,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