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矿山预防性检查方案5
第一条安全检查形式包括巡回检查、例行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上述安全检查应覆盖全矿所有的作业场所、活动、设备、设施、人员和管理。
第二条带班领导和各类当班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要按照带班计划或分管区域、路线,随机开展巡回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违章指挥或现场管理的情况。
(二)安全着装及防护用品使用状况。
(三)协同作业的统一指挥和信息联络情况。
(四)人员处于危险位置的情况。
(五)危险物品及能量处理状况。
(六)生产通道及作业场地情况。
(七)作业方法。
(八)遵章守纪情况。
(九)环境状况。
(十)高风险作业的危险预测预控情况。
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情况定期进行例行检查,检查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检查内容应包括:
(一)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三)安全活动(主要是危险预知)开展情况。
(四)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
(五)文明生产情况。
(六)违章违纪情况。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和其他职能管理部门要对风险等级较高或对生产安全影响较大的危险单元开展专业检查,检查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发现影响系统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及时进行专业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对象主要有:
(一)提升运输系统。
(二)排水系统。
(三)通风系统。
(四)紧急通信系统。
(五)应急救援系统。
(六)供配电系统。
(七)消防系统。
(八)采掘顶帮。
(九)炸药库。
(十)尾矿库。
(十一)危化品库。
(十二)其他重要设备和设施。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情况,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井下采掘顶帮、井下基建工程、放射源的安全检查;物资装备公司分部负责组织机电设备、提升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保卫部负责组织爆破器材、消防的安全检查;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尾矿库的安全检查;综合计划部负责组织地表房屋及地表基建工程的安全检查。
第五条节假日前后或者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后,矿部要组织开展综合检查,检查内容一般包括:
(一)重大风险的控制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四)有关专项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