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回柱放顶时,无人监护,一人作业。
27、岗位作业人员睡岗、串岗、干私活,未造成其他影响。
28、回柱时不使用专用卸载手柄,用其它工具代替。
29、溜子机头、机尾不按照规定打压柱。
30、采、掘、修地点无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施工作业的。
31、维修场新房不使用前探梁或没有特殊支护的。
32、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戴化纤手套的。
33、雷管、炸药未分装分运。
34、爆破工没有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盖上锁。
35、电雷管脚线不扭结。
36、炮眼的封泥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
37、爆破警戒人员不在警戒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的。
38、爆炸材料箱放在警戒线内或未避开机械、电器设备。
39、装药前未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装要后未将电雷管脚线悬空、短路。
40、炮眼封泥未使用水泡泥、用煤粉、块状材料作炮眼封泥、封泥不足、不实。
41、当班未处理完毕的拒爆、残爆未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42、使用不合格安全仪器仪表。
43、工作地点不按规定悬挂使用瓦斯便携仪或瓦斯便携仪电量不足。
44、私自打开密闭进入无风或微风区域的。
45、干式打眼。
46、输送机、绞车开机时不发信号。
47、接溜子用电机点接而不使用专用接溜子工具。
48、小绞车运行中绞车司机用棍棒拨钢丝绳。
49、小绞车提升不挂保险绳。
50、站在矿车两侧推车。
(三)严重不安全行为
1、井下作业地点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未立即撤人继续作业的。
2、不听安全检查人员劝阻,强行作业,并辱骂、打骂瓦检员、安检员。
3、故意损坏监测线缆、仪器仪表、传感器等。
4、带电检修机电设备。
5、非电气工作人员擅自操作、检修、安装电气设备。
6、电缆破皮漏电或接线中出现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检漏
继电器不灵敏不可靠或甩掉不用,等造成电气失爆。
7、无证操作机电设备。
8、无信号或信号不明确,盲目提放车。
9、小绞车司机断电放飞车。
10、人员冒险进入采空区作业。
11、停风不撤人或无风、微风作业。
12、不随手关闭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
13、检修处理运输机故障时不挂牌,不断电源控制开关,不闭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