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达到5分人员定为“二类不安全人员”,处800元的罚款,并停工、离岗培训15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500元。
6)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达到6-9分人员定为“三类不安全人员”,对责任人并处1000元的罚款,并停工、离岗培训30天。
7)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超过10分的,上报人力科给予不安全行为人员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不安全行为扣分考核方法
1)全矿不安全行为积分管理由安全监察部统一负责。安全监察部建立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专人负责积分登记,每月公布一次扣分积分情况。
2)计分情况同时记录在个人入井安全资格证的扣分记录内。对达到警戒线的个人立即进行强制培训。
3)扣分结果与个人安全风险抵押挂钩,扣分达到3分、4分、5分的人员,在返还安全风险抵押时按10%、20%、30%的比例扣除,累计扣分在6-7分、8-9分区间的,在返还安全风险抵押时按50%、70%的比例扣除,如扣分累计超过10分(包括10分),扣除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4)连续一年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井下作业人员给予600元奖励,地面作业人员给予300元奖励;对于连续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井下作业人员每增加一年奖励金额递增200元,地面作业人员递增100元。
5)对职工不安全行为的考核计分周期为逐年连续考核记取。
煤矿预防性检查内容5
一、安全检查实行“三结合”,即定期安全大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跟班现场监督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
1、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科长分别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及科室管理人员参加。
2、突击检查由矿安全科牵头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协调配合对井上下各环节分区域不定期检查。
3、跟班现场监督检查由调度室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特殊作业、复杂多变的地质条件安排各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
4、日常检查是由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轮流对现场进行经常性、不间断的巡回安全检查。
二、每次检查前,各级入井检查人员要认真做好准备,严格对照规程及标准进行检查,检查中要目的明确、突出重点,并有专表记录。对现场查处、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准确认真填写,做到定型定量。
1、定期安全大检查要分区域、分专业确定检查具体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存在隐患及问题与现场检查情况,并签注意见。
2、检查结束后,组织单位要及时召集安全检查专项办公会,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四定”(即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的形式安排、落实、处理。
三、调度室对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检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有详细的记录。并定期写出安全检查通报,上报下发,存档备案。对于重大隐患应及时反馈于安全科,由安全科给隐患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落实复验。1、调度室要设立安全生产隐患统计台帐,负责日常矿安全管理(检查)人员与上级部门人员到矿检查存在隐患及问题的登记工作;
2、对检查出的隐患及问题,调度室要安排落实存在隐患(问题)的队组进行整改处理并安排管理人员跟踪复验整改情况。
四、建立隐患评比制度
对检查中存在的隐患及问题,隐患单位要指定专人按时整改,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对整改积极、效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整改态度消极拖延,隐患多、漏洞大,又不积极整改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实行安全隐患首查负责制与奖惩激励机制
1、各级入井检查人员应保证所查隐患及问题的真实性。检查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循私情、互相监督的原则,认真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征兆,能够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及时汇报,从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了事故程度的;敢于制止并检举揭发违规违章现象的。由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做出特殊贡献的要给予特别奖励。对查出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召开专题例会,认真剖析根源,查找症结所在,达到举一反三,坚决堵塞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3、各级检查人员中一定要加强安全责任心,真正树立“安全第一、安全为天”的思想,对在检查中走马观花、弄虚作假者,将严格追究其安全责任。
六、其它
1、本制度自二零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沁新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2、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并监督其运行情况,矿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