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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送清凉活动方案8篇
大小:26.41KB 4页 发布时间: 2023-06-30 15:30:10 8.65k 8.29k

下面小编整理了炎炎夏日送清凉活动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炎炎夏日送清凉活动方案篇1

进入XX月后,我市连续出现高温极端天气,为及时救助街头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切实保障其生命安全,充分体现关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送清凉”街头主动救助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民政局成立“夏季送清凉”街头主动救助活动领导小组,局组成员、局长助理何xx任组长,社会事务处处长李xx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社会事务处副处长浦吉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应当根据本地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狠抓落实。

二.活动内容

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站避暑,对不愿进站受助的,要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药品、饮品和食品。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政策,引导其树立正确的爱心观。向流浪乞讨人员发放爱心卡,使其在紧急情况下找到正确求助的途径。

三.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16日至31日

四.组织实施

“夏季送清凉”街头主动救助活动在全市统一开展,整体推进,由市和区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各级救助管理站是具体实施单位。

五.活动要求

(一)各区县民政局要重视,深刻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要站在稳定、发展的高度,站在改善和净化城市环境的高度,站在创建“平安重庆”的高度,狠抓落实,切实保障和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彰显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关爱。

(二)要积极组织救助服务队上街,以车站码头、繁华地区、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站避暑,对不愿进入救助站受助的,要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药品、饮品和食品;对街头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要及时送医院先救治,后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以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保护性救助,防止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因气候炎热而导致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要按照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五部委《有关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与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自的职责。

(四)各救助管理站要设立24小时畅通救助电话,对群众打电话要求救助的,要迅速处置。同时,加强站内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安全管理,做好防暑降温物品储备,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做好救助站的卫生保洁和饮食卫生,保证进站求助人员住得安心舒适。

(五)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大渡口区民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要抽调专人,与市救助管理站协同开展此项活动。

六.监督检查

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开展的“夏季送清凉”街头主动救助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区县民政局和市救助站将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于20xx年XX月5日前报市民政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意见等。

炎炎夏日送清凉活动方案篇2

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提升我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明确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满足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快流浪乞讨救助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主动救助、寻亲服务、回归安置、有害乞讨治理、基层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以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的工作机制为保障,以省、市、县三级救助管理机构和乡镇(街道)、村(居)救助网点为平台,以信息化为支撑,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平台式、网格化、综合性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实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

三.救助范围

城乡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含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四.救助内容

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等救助服务。

五.主要任务

(一)建立救助网络,开展对城镇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常态化的主动救助服务。以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服务点为依托,对符合条件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及时的救助服务,对不愿进入机构接受救助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救助服务。发挥乡镇、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救助点、救助管理信息员等基层组织在信息传递、沟通协调、教育劝导、帮助扶持、临时救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便利服务并加强源头预防。

严格贯彻落实《有关加强和改善新形势下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相关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报告有流浪乞讨人员的,要在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服务,不得相互推诿。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重大节庆期间以及恶劣天气等情况下,及时启动部门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集中救助专项行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要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救助管理机构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工作。

(二)实行部门联动,增加对有害乞讨行为的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对繁华街区、车站码头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的巡查,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等行为,增加整治力度。增加对受助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智力和精神障碍人员被冒领冒认。救助管理机构应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机构内人员安全。注意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医疗救治先行,保证患病流浪乞讨人员能得到及时治疗。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病人医疗救治及救助办法的通知》规定,医疗机构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等病人的救治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患病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医疗救治。合理确定流浪乞讨患病人员的救治标准,住院人员的伙食、陪护等费用从救助经费中列支,治疗终结后,由区救助管理机构负责接回。

(四)实施关爱救助,积极保护和妥善安置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特殊群体。按照《有关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综合利用DNA信息比对、全国救助寻亲管理信息系统和救助寻亲网等方式,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身份查询长效机制;对查找无着的滞留人员开展站外托养服务,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滞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按照《有关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定期沟通联系机制,明确各方人员、联系方式及相关交接办理等制度,做好生活无着救助对象的返乡服务工作,制止跑站行为。对因智力障碍或其他原因无法查明身份、户籍等基本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由救助管理机构的主管民政部门明确提出安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安置。区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众媒体刊登寻亲启事,帮助特殊流浪乞讨人员寻找亲属。

(五)开展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反复外出流浪乞讨现象。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履行源头预防和治理流浪乞讨现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源头治理。对辖区内返乡或可能外出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要及时进行救助、帮扶、管理和教育。对因贫困导致流浪的人员及其家庭,要根据政策规定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孤儿保障范围,协调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医疗、劳动就业、户口安置等扶助优惠政策;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亲属或其他监护人,要加强教育管理,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和监护责任,屡教不改的,依法严肃处理。流出地和流入地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建立受助人员离站返乡和接回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反复外出流浪乞讨的现象。

六.承办单位

区民政部门,区救助站。

七.经费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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