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妥善处置幼儿性侵犯事件
幼儿园要建立幼儿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幼儿在幼儿园内遭受性侵犯,幼儿园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及时按程序上报,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幼儿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幼儿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
要积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幼儿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
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幼儿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犯幼儿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明确责任。
幼儿园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立即对本校防性侵工作现状进行一次研究分析,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把预防校园性侵害幼儿工作做细、做实,将防性侵安全教育有效覆盖到每一个班、每一位幼儿、每一位家长,确保预防校园性侵害幼儿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严肃追责。
对因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责任而不导致严重后果的教职工,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
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过程性资料上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