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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制度1
1、为规范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预防和控制因口腔诊疗器械消毒问题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根据《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消毒灭菌程序,落实消毒灭菌措施。
3、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当分开,设专用的清洗消毒间,统一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清毒、灭菌。
4、清洗消毒间布局合理,环境宽敞,通风良好,建筑材料防水,清洗去污区、检查包装区、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应当相对独立,房室面积和功能配置满足诊疗工作需要。
5、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①进人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②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③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④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丁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⑤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⑥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⑦用消毒液进行诊疗器械消毒的,应在盛放容器表面注明消毒液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限,对于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当每日监测浓度,
对较稳定的消毒剂如2%戊二醛应当每周监测浓度;选择压力蒸汽灭菌的,灭菌物品应当外贴化学指示胶带,内放化学指示卡,且在外包装上注明物品名称、灭菌时间、有效期、灭菌人员。发放或使用前,检查包装是否完好,若发现包装破损、油包、落地包,应视为污染不得发放和使用,应重新清洗灭菌。
6、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7、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治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8、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9、医疗机构应当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的效果进行监测,确保消毒、灭菌合格。
10、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应当建立登记记录,记录内容应包含:消毒(灭菌)时间、物品名称、数量、消毒(灭菌)方法_、消毒(灭菌)人员等,内容填写完整,记录真实。
口腔科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制度2
一、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后,应当及时用流动水彻底清洗。
二、清洗时用手工刷洗或者用机械清洗设备进行清洗,再用加酶洗液清洗后用流动水冲洗干净。
2、对结构复杂、缝隙多的器械,采用超声清洗机清洗。
3、清洗后的器械擦干或者用机构设备烘干,特殊口腔器械注入适量专用润滑油,并检查器械的使用性能。
4、口腔诊疗器械采用纸塑包装灭菌时,包装应符合要求。包装外注明灭菌日期、有效期、灭菌有效期为半年。
5、不封袋包装裸露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灭菌后存放于无菌容器中备用,一经打开使用,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
口腔科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制度3
1、口腔科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有关规定。
2、设器械清洗消毒室、诊疗室、操作室。
3、保持诊室空气流通、环境整洁,每天工作结束后进行空气消毒。
4、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操作时戴口罩、帽子,原则上戴手套必要时配戴防护镜。
5、器械消毒灭菌按照“去污染——清洗——消毒/灭菌”原则。
6、诊室地面、物表,遇有污染时,随时消毒。
7、口腔检查用口镜、弯盘、镊子、探针、注射器等采用一次性。
8、修复技工室的印模、蜡块、石膏模型及各种修复材料应使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
9、进入口腔内的器械一人一套一用一消毒/灭菌。
10、高压灭菌锅每月生物监测一次,空气、物表、手、消毒用品每月培养一次。
11、每日对化学灭菌剂进行有效浓度监测。
12、污染、清洁、无菌物品分开存放,严禁一次性物品重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