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导小组和各班级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本园内防雷工作的动员、组织和协调。督导各班级落实防雷方案,保证必要的经费。做好教职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在本园内防雷教育和后勤储备工作。
2、各班应根据工作部署,督促落实防雷应急方案。
3、加强设施、设备检查。
三、应急反映
当有雷电发生时,特别是当雷雨云移近上空,已闻到雷声或看见闪电时,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可以较大程度上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一)断开电器、电子信息系统的电源和信号输入、输出。
(二)组织好幼儿,稳定幼儿情绪,减少惊慌和惧怕。
(三)不接听、拨打电话和手机。
(四)不使用水龙头、淋浴器等喷淋设备。
(五)关闭门窗,不要站在外墙窗前,切勿触摸天线、下水管、金属门窗、护拦等。
(六)远离带电设(施)备、空旷孤立的建(构)筑物、树木等。
四、雷电灾害的应急救援
1.发生事故后紧急领导小组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足自救或者实施援救:
(1)当雷击引起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的,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交通管制、治安保卫、抢险抢修、物资供给等应急对策,努力保证人员安全;
(2)立即向当地政府、教育局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
(3)保护好现场和保证通信设备完好,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2.防雷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雷灾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赶赴现场最高领导担任,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
3.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排除险情;
(2)迅速控制危害源。
五、雷电灾害事故报告
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单位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防雷领导小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