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一定要做好危房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老旧危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老旧危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
一、目标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全覆盖、无遗漏、建台帐、严督导、立整治”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老旧危房安全排查,进一步摸清全市老旧危房安全状况及管理维护状况,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
此次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旧危房,以及区域内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特别是建筑年代超过20年的房屋建筑。其中,农村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由市住建部门按照上级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执行。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整体危险且无修缮价值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局部危险或有危险点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老旧危房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老旧危房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三)重点排查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旧危房,特别是建筑年代超过20年的房屋建筑。
四、排查整治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4日——6月10日)
各乡镇、街办严格按照“属地监管、属地负责”的原则,负责对各自辖区内老旧危房及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做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类整理、及时归档。
(二)隐患整治阶段(6月11日——7月1日)
本着“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为房屋整改排危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办为督促整改监管责任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严格分类整治,迅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要全程监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房屋进行修缮、加固或停止使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或者必须拆除的老旧危房,要采取有力措施,该搬离的坚决搬离,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市住建、规划等部门要积极协助乡镇、街办查处整治违章建筑,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整改人限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完成排查整改后,各乡镇、街办填报《孝义市老旧危房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三)汇总整理阶段(7月2日——7月10日)
各乡镇、街办及时整理汇总排查整治情况,按照隐患类型进行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老旧危房排查整治台账,填报《孝义市老旧危房安全排查整治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将附件1、附件2报送市房产中心。市房产中心负责对各乡镇、街办上报的老旧危房信息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及时报送吕梁市住建局,并将涉及农村危房改造内容及时转送住建部门,将涉及违章建筑内容及时转送市住建、规划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房屋安全事关重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各乡镇、街办要高度重视,强化红线意识,周密部署,认真负责抓好老旧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老旧危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乡镇、街办按照要求和阶段任务,细化任务责任,严格排查整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漏一栋(房)、不漏一户”,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整改到位。市住建、规划、房产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乡镇、街办做好老旧危房、违章建筑的排查整治工作,发挥协调与指导作用。
(三)健全机制,长效管理。老旧危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街办要建立老旧危房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乡镇(街办)、房产主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要编制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同时,要强化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和乡镇、街办的监管责任,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乡镇、街办要对照各阶段工作要求,认真总结各阶段排查整治情况。于x年6月6日前制定本单位《老旧危房安全排查整治方案》、x年7月1日前将老旧危房安全排查整治情况(包括产权人或使用人姓名、地址、建筑面积、建造年份、排查时间、排查人、存在问题、处理情况等)及附件1、附件2,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书面报送市房产中心。
老旧危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把维护公共安全放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来认识,深刻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部署开展集镇老旧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除城镇老旧危楼安全隐患,防范因房屋垮塌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排查治理范围及时间
(一)排查治理范围。排查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违法违章建筑。
1.既有居民住宅。重点是商品房、房改房、保障性住房等各类居民住宅。
2.既有乡镇建成区内居民住宅。重点是居民自建、加层房屋。
3.公共建筑。重点是人员密集的医院、学校、养老院等建筑。
4.在建房屋建筑。重点是住宅工程、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建筑。
5.前期已经确定为C.D级危房但未治理完善的房屋。
(二)排查治理时间
1.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至5月12日
全面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xx年5月12日前,对本镇区域内所有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
2.精准摸排阶段:5月13日至5月20日
20xx年5月20日前,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确保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
3.制定整治措施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隐患户整治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