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绩效考核为0分。
1、触犯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受组织处理者,如:信访举报、体罚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乱收费、乱发资料、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绩效考核为零分。构不成组织处理的,酌情扣10—20分。
2、在编不在岗人员、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人员、停发工资人员、解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和未参加考核人员。绩效考核为零分。
3、凡在网络、校讯通、微信群等公众平台发布违规违纪言论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息或散布转发不良信息、谣言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5-20分;对社会、学校或他人造成严重影响的,绩效考核为零分。
本细则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适时完善。
中小学教师奖励激励方案最新篇5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与岗位聘任制相适应的学校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绩效优先的分配原则,不断完善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和一线教师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导向、激励作用,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教职工年终考核和绩效奖金分配方案:
一、年终考核
(一)考核对象:除学校正职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外,全体教职工均为年终考核对象。
(二)考核时间结合平时检查和阶段条线考核,年终综合考核一次。
(三)考核形式:根据岗位,由单项考核部门对所属人员进行单项考核,最后按教师、教辅后勤两类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各类人员单项、综合考核部门参照下表:人员单项考核部门综合考核部门教师科任教师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教务处教务处、政教处教研组长教务处年级组长教、政、总联合班主任年级组长、政教处教辅后勤教辅人员教务处、总务处总务处后勤人员总务处
(四)考核过程:
1、个人填写年度考核表(总结本人年度德能勤绩)。
2、进行单项考核(教辅和工勤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行政人员进行教代会测评)。
3、查阅有关资料和平时检查材料。
4、根据各类人员以及兼职岗位,分别由各条线负责部门填写好考核表,得出个人单项考核分。
5、综合考核部门根据单项考核分以及所兼职务(岗位),得出个人综合考核分。
6、综合考核部门提出初步考核等次。
7、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综合考核分及初步考核等次确定年终考核等次。
(五)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优秀比例根据上级规定为12左右,并作为推荐记大功、记功的候选人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比例视实际情况而定。
2、在考核等次为优秀和合格的人员中,分别按教师、教辅后勤两类人员,按一定的比例确定A、B、C、D四等,作为绩效奖金拉开差距的.依据。具体比例分别约为:A等:比例为20;B等:比例为60-70%C等和D等合计:比例为10-20;
二、绩效奖金分配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本校当年在编在岗人员。
(二)发放办法及标准
1、绩效奖金包括基础部分和绩效部分两个部分分别发放。
(1)基础部分
1)基本奖金:按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节日补贴:全年按元旦、春节、劳动节、教师节、国庆节五个节日一次性发放,标准统一,每个节日的发放标准为每人500元。(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2)绩效部分
1)月度绩效奖:教育局根据在编在岗人数,全年按10个月(不含7、8月)按月核拨,月人均300元。用于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我校根据学校工资分配方案按月发放。(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2)年度考核奖:年终考核奖总额为全校绩效奖金总额(根据本年度教育局标准和学校考核等第而定)中,去掉已发放的基础部分总额、绩效部分的月度绩效奖总额后,所剩余的部分。
2、考核为优秀和合格人员按个人不同岗位、考核结果确定年终考核奖部分系数(个人岗位、考核系数参照下表);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绩效奖金参照教育局规定执行。人员任课系数ABCD教师1.61.51.41.2职员任课1.61.51.41.2不任课1.51.41.31.1教辅任课1.41.31.21不任课1.21.110.8工勤0.80.70.60.4注:南教办(20xx)27号文件确定各类人员平均系数标准为教师1.5、职员1.4、教辅1.1、工勤0.6。
3、计算确定个人年终奖发放金额。年终考核奖发放的额度计算公式。
(1)学校年终考核奖基数“1”=学校年终奖总额÷参评人员系数之和
(2)个人年终考核奖额度=学校年终考核奖基数“1”×个人系数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方案是根据南教办(20xx)27号文件与我校实际情况,对原学校考核和绩效奖金有关方案作相应改动,该方案一经实行,原有关学校考核和绩效奖金分配方案同时废止。
(二)教职工以任何原因拒绝参加学校考核,学校将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三)对于在岗不足全年的退休人员、内退人员、新进人员及调动人员,绩效奖金参照在岗同类人员,以实际在岗月份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