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生溺水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迅速进行抢救,努力保证溺水学生的生命安全,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4.应急响应措施
积极配合医务人员做好做救护工作。校医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给溺水者做人工呼吸,尽量救醒溺水者,减少伤亡程度。之后尽快把溺水者转移到附近的医院救治。
5.扩大应急或请求支援
无能力营救,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向相关职能部门求助,同时迅速按本预案的职责范围做好通知有关部门,发出救援指令,并在第一时间内亲自赶往事故现场,指挥并做好急救工作。
如发现事态进一步扩大,再启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或综合预案,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如发现事态扩大不能得到控制,立即请求上级支援,启动上一级的应急响应。
6.应急结束
第五章
恢复与重建(善后处置)
1.做好对危急事件现场的安全管理,避免由于混乱造成系列不安全事故发生,应对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保障救援工作的有效性。
2.如果发现溺水者死亡,必须马上如实地向主管部门(教育局)报告死亡人数,请示有关部门做事故后处理。
3.若发生人员伤亡,要做好溺水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应积极配合学生家长,积极联系保险公司予以理赔,搞好保险理赔工作,协调处理各种善后事宜。
4.当事故控制后,要协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上报和防范措施的制订。对责任进行认定,如属责任事故,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5.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溺水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
预案监督管理
1.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七章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与培训
1.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⑴加强对学校周边水域安全的排查,积极联系相关部门设臵水域安全防护警示牌,做好对学生溺水事故易发区的安全管理、健全记录资料。
⑵如发现有孩子在存在隐患或危险的水域或其周边戏水,应上前予以劝阻和制止。在学生当中形成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及时反馈的信息通道,如发现有玩水的同学要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学校报告。
⑶促进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加强学生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的安全管理。如去有水的地方玩耍,必须要有家长的陪同,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
1.2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随时随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提醒,避免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⑴加强对师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结合各种案例,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强化宣传,通过挂条幅、班会课、校园广播、黑板报、手抄报、图片展示等多种渠道对师生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教育学生不许再上下学路上和节假日私自或结伴到非游泳水域(水库、池塘、河流、水坑等)游泳,提高师生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
⑵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使家长切实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在学生防溺水的管理上,学校与家庭必须做好时空上的衔接,杜绝管理上的空白点;假期前要给家长发一封公开信,提醒放假期间的防溺水安全注意事项通过各种宣传工具,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防溺水知识,充分认识防溺水的重要意义。教育学生不在没有成年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提高防溺水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家长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
2.应急演练
教导处及班主任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要充分利用黑板报、专题讲座和班会时间对学生开展防溺水事故的专题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积极开展防溺水演练活动,掌握防溺水自救互救措施,以此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3.责任与奖惩
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校行政会议的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本预案由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