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员卡消磁或损坏的,持卡和身份证到超市进行换卡,原会员卡的积分及消费记录会转入新卡;
七、退会及解除会籍
1、会员退出会籍,需将您的会员卡和退会通知交给超市;
2、超市如有发现会员损害超市利益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停止享受会员权利。
会员应将会员卡送还超市或自行销毁。
超市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超市会员卡积分及积分兑换(换购)等活动,特制订以下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是指超市针对会员卡消费,依规则赋予持卡会员一定积分。
该积分可用于兑换、换购商品或服务。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的积分无效
(一)未按本规则获得的积分;
(二)超出有效期积分;
第二章积分获得
第四条凡会员本人持有效会员卡在任意门店及网站购买商品,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积分累积计算。
参与积分的顾客必须在结帐前向收款员出示积分卡,否则不予积
第五条使用会员卡消费产生的积分会在消费日的次日生效;
第六条参与积分的顾客进行退货时,必须持有退货商品的购物小票和积分卡进行退货商品的等值销分。
第七条会员进行下列交易或服务不累计积分;
购典、缴纳电话费、购买电话卡、购买旅游票、领取代购礼品、订阅报纸等代办项目。
单位购买的商品不计入积分。
积分兑换的代金券不得重复积分。
第八条超市有权将非真实交易进行的积分归于无效。
第九条会员因参加超市营销活动获得的积分,其积分规则、使用范围以营销活动规定为准
第三章积分兑换和有效期
第十条会员本人必须持卡到超市方可使用积分,未持卡不得使用积分。
第十一条超市为会员提供不同的积分使用方式,供会员兑换、换购商品或服务,最新兑换和换购方法或活动方式,以超市公布为准,清会员随时关注,每次公布的兑换和换购活动有效期结束以后,不再依该方式提供积分兑换和换购活动。
第十二条积分不是会员的资产,故不得转让他人,也不得折现。
第十三条积分于次年的3月31日清零。
第四章修改和终止
第十四条超市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十五条超市保留本办法解释的权利,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或增删、修订本办法,并在各超市公布。
积分兑换规定
一、规定
会员积分累积方式是每消费1元累积1积分,积分兑换人民币比(积分比)100:1。申请会员首次不参加积分累积,特价商品不参加积分活动。
二、积分兑换方式
1、凭积分换购商品
顾客凭积分以较低的价格购买超市定期推出的优惠商品。
如:定期推出商品换购活动,顾客可凭积分以较为优惠的价格购买超市推出的商品。
顾客积分越多,可换购的商品种类越多,享受的优惠也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