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员工入股分红激励方案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入股分红激励方案1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和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各级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创造、共享富、同命运、同发展的理念和文化,特制定本分红权激励机制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中所称员工分红权是指公司授予(奖励)特定激励对象(以下称分红权持有人)虚拟股份,分红权持有人无须出资、无公司所有权和表决权、权利不能转让和出售,但可凭此权利享受一定数量的公司当年税后净利润分红的权利。
二、分红权持有人的资格标准条件和考核评定条件
第三条本方案中可授予(奖励)分红权的分红权持有人应同时符合资格标准条件和考核评定条件。
第四条资格标准条件是指达到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的标准条件。
资格标准条件界定标准为:
(一)A类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资格条件:具有一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核心管理层;
(二)B类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各部门负责人。
资格条件:具有三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担任中层管理职务的人员;
(三)C类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包括注册在本公司的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会计师,具有三年(含)以上本公司实际工作服务年限,并拥有相应专业技能、处于关键技术或业务岗位的骨干员工。
第五条考核评定条件是指以相应评定因素为指标,经公司业务部门综合考核合格并报公司法定代表人认可的达标条件。
考核评定条件的评定因素指标为:
(一)对公司事业的认同和归属;
(二)可持续性贡献;
(三)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
(四)职位价值;
(五)个人品格等。
三、分红权的核定与分配
第六条分红权持有人的分红权持有数量根据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核定和分配。
公司法定代表人每年年末统一对次年分红权持有数量重新核定。
第七条分红权持有数量以公司当年经营活动税后净利润的百分比表示。
各类分红权持有人的分红权持有数量(比例)一般为:A类人员为X%—Y%,B类人员为X%—Y%,C类人员为X%—Y%。
四、应分红利的计算与支付
第八条应分红利的计算基数为经会计(审计)核定(审定)的公司当年经营活动税后净利润。
分红权持有人按当年应分红利计算基数和分红权持有数量(比例)计算应分红利。
分红权持有人应分红利的计算方法为:
应分红利=公司当年税后净利润×分红权持有数量(比例)。
如无盈利则无分红。
第九条本年度应分红利在次年初春节前计算并支付,公司以货币方式转账或现金支付给分红权持有人。
个人所得税由分红权持有人承担。
五、分红权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分红权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分红权:按分红权持有数量(比例)享有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红;
(二)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转让权:无转让权和继承权。
第十一条分红权持有人负有以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