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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积分激励实施细则5篇
大小:25.31KB 9页 发布时间: 2023-07-03 17:47:02 7.4k 6.99k

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20分)

3.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10分)

4.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分)

5.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3分)

6.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5分)

7.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10分)

8.全年出满勤的;(+50分)

9.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20分)

10.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物质奖励

(1)积分达500分一次性奖金500元;

(2)积分到达2000加薪;

(3)积分到达4000考虑晋级;

(4)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5)当积分达到400分授予荣誉称号。

第五条其他奖励规定。

1.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200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称号;

4.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5.公司可通过奖励积分前三名的员工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六条奖励程序。

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处罚

第七条过失分类。

(一)甲类过失。(直接积分清零或者开除)

1.记大过后仍再犯;

2.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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