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20分)
3.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10分)
4.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分)
5.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3分)
6.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5分)
7.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10分)
8.全年出满勤的;(+50分)
9.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20分)
10.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物质奖励
(1)积分达500分一次性奖金500元;
(2)积分到达2000加薪;
(3)积分到达4000考虑晋级;
(4)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5)当积分达到400分授予荣誉称号。
第五条其他奖励规定。
1.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200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称号;
4.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5.公司可通过奖励积分前三名的员工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六条奖励程序。
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处罚
第七条过失分类。
(一)甲类过失。(直接积分清零或者开除)
1.记大过后仍再犯;
2.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